择远
近日,中共中央、中办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严厉查处会计违规行为。
在资本市场,财务舞弊这一违纪行为被称作“不良风气”。它比较严重考验信息披露制度的权威性,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利,毁坏销售市场诚实守信基本,消弱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因此,务必坚决打击。
严厉打击财务舞弊个人行为,必须一线证劵监督机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监管“主战场”功效,出重拳、用重典。
实际上,监督机构一直都严厉查处财务舞弊个人行为。重点就是,对上市公司和会计事务所严格监管,对金融市场行业财务会计监管。
建议明确提出,强化对国企、上市企业、金融机构等会计、会计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会计流量造假、出示“人体阴阳汇报”、内部控制无效等突出问题。
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统筹,鼎力合作。一方面,强化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与会计事务所从业品质检查;另一方面,加强对财务舞弊和财务审计徇私舞弊等行为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财务舞弊个人行为,必须不断向金融市场传送“零容忍”信号。
依据有关部门之前的表态发言,管控将惩处落实措施作假的企业、公司,惩处机构、授意作假的大股东、控股股东;与此同时追责协助作假的行为法,贯彻落实好对金融市场违法违纪“零容忍”的需求。
总而言之,针对上市公司财务作假个人行为,一定要惩处、处罚,让上市企业害怕作假,不会再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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