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物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股权变动不会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概述
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物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持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7048630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杭州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6、366、956股无限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杭州持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流通股12005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杭州持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流通股9、125、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杭州持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9只无限流通股,26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以下简称“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共持有83、806、854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共持有公司流通股83、806、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以上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限售和上市流通于2022年12月16日终止。
上述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发出的《杭州持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1%的通知书》。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3月1日,杭州持瑞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579、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股权变动的明细如下:
■
三、。股权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
四、涉及后续事项
1.减持计划为杭州泰、杭州新、杭州鹏、杭州鹤、杭州瑞根据自身资本需求,上述各方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杭州泰、杭州新、杭州鹏、杭州鹤、杭州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因此减持时间、数量、价格不确定性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3、 杭州泰、杭州新、杭州鹏、杭州鹤、杭州瑞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 股权变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符合股东和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物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3月2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12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是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周劲松先生、陆士敏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朱方超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执行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丽萍律师,卢静静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六、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投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