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6 简称证券: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预投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800元、279.8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达后6个月内更换的规定。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本利用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满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取代募集项目和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8万元,279.81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2894号文件《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准》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万元,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544、150.94元(不含增值税),扣除无税发行费用8、455、849.0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22年12月21日发布了《验资报告》(荣成验字[2022]100Z04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公司与发起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万元(含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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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投资总额为发行人与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约定的总价;
2、保定市清苑区旧城改造升级工程(城市双修)四期工程(道路改造升级工程四期)
期)总承包项目是发行人作为联合体领导参与的项目。发行人负责本项目除交通工程外的全部施工和预算编制,工程费用约21010.62万元;
3、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深圳保险大道以北)
承包项目由发行人作为联合体参与者参与,联合体领导为北京市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联合体参与者包括北京市路桥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负责C建设区建设项目,项目成本约1264.23万元。
上述项目总投资为177600.38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所需投资总额之间存在差距,公司自筹资金将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所需的总投资,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投入和置换
(一)自筹资金预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先投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3月2日,公司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130.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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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发行费用为8,455,849.06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493,245.28元(不含增值税),拟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493,245.28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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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计划用募集资金代替已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800元、279.81000元。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对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编制的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专项说明进行了验证,公司将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和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出具荣成专字[2023]100Z030号专项验证报告。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代替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代替预投资的自筹资金18279.81万元。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代替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冲突。本次置换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损害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意见
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投资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荣成专字[2023]100Z0030号专项验证报告,经审核,汇通集团公司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和交易所有关规定编制,公平反映汇通集团公司提前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申港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汇通集团利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证报告,更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管理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募集资金置换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汇通集团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投资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更换已投资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荣成专字[2023]100Z030号专项认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标准化经营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一致同意用募集资金代替募集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更换预投资自筹资金的审查程序,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满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网上公告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认证报告》(荣成专字[2023]100Z0030号)
(3)《申港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自筹资金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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