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7证券简称:分众传媒公示序号:2023-013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简要清楚,浅显易懂,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提升、变动、否定提议的现象;
2、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涉及到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分众传媒信息内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于2023年2月16日下达通知,并且于2023年3月3日采用当场与互联网相结合的举办。在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3日(星期五)在下午14:50在上海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层企业一号会议室召开;2023年3月3日早上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2023年3月3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会议由董事会集结,副董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通过视频和网上投票股东214人,意味着股权5,433,750,8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6241%。在其中:通过视频网络投票股东18人,意味着股权3,538,003,6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4977%。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96人,意味着股权1,895,747,1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1264%。
中小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通过视频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3人,意味着股权2,007,932,0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9032%。在其中:通过视频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意味着股权112,184,9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768%。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196人,意味着股权1,895,747,1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1264%。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竞天公诚法律事务所徐鹏飞侓师与金田律师对此次股东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二、方案决议状况
此次股东会无否定提议的现象,也无修改提议的现象。
参会公司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以当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提案。实际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提议1.00《公司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5,432,726,33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11%;抵制816,3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150%;放弃208,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2,006,907,55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9490%;抵制816,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407%;放弃208,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104%。
该提案获参加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之上允许,宣布根据。廖冠民老先生就职后,董事会中担任高管人员以及为职工监事出任的董事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董事总量的二分之一。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法律事务所徐鹏飞侓师与金田律师对此次股东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决议程序合法,所申请的决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分众传媒信息内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竞天公诚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有关分众传媒信息内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内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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