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2版)
股权转让缓冲期分配同《股份转让协议》(奥帕欣荣项目投资)有关承诺。
(5)协议书起效
本协议自普通合伙人出让方签名,购买方法定代理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起效。
(四)《股份转让协议》(骏山项目投资)具体内容
1、协议书行为主体及签署时长
出让方:戚建国、范小凤、君泰项目投资
购买方:骏山项目投资
签署时长:2023年3月1日
2、协议书具体内容
(1)此次股权转让及标底股权
出让方允许把它截止到本协议签署日总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里的27,560,000股股权(占发售公司股本总量的26.00%)及其该等股权相匹配总和从而衍生出来的全部公司股东权益转让给购买方,购买方允许依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条件转让标底股权。在其中,戚建国拟将购买方出让其持有的上市企业7,560,000股股权(占发售公司股本总量的7.13%);范小凤拟将购买方出让其持有的上市企业12,000,000股股权(占发售公司股本总量的11.32%);君泰项目投资拟将购买方出让其持有的上市企业8,000,000股股权(占发售公司股本总量的7.55%)。(下称“本次交易”或“此次股权转让”)
(2)股权转让方法及合同款付款分配
经双方协商一致,此次标底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一股rmb27.15元。
标底股权转让合同款总计为人民币柒亿肆仟捌佰贰拾伍万肆仟元整(RMB748,254,000元),详细如下:
本协议签署后且购买方进行股票基金备案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购买方向出让方戚建国付款3,000万余元,做为本次交易的履约保证。以上担保金在购买方依照本协议之承诺向出让方戚建国付款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合同款之际,全自动变为此次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购买方不需要再向出让方戚建国付款该等账款。如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此次股权转让申请后90日内无法获得此次股权转让过户之必需信件,则多方有权利消除本协议,不构成任何一方毁约,在相关情况出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让方戚建国需向购买方全额退还以上担保金。
购买方在如下所示标准所有获得满足或者被购买方书面形式免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戚建国收款账号、范小凤收款账号、君泰项目投资收款账号付款以上列出来的相对应股权转让合同款全额付款:
1)本协议早已多方适度签定并起效;
2)已经取得此次股权转让过户之必需信件;
3)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标底股权都不存有质押贷款、被查封、冻洁等支配权限定;
4)出让方在投资文档中所作出的阐述和保证不断达到并有效,出让方不会有违背买卖文档项下一切责任义务的情况;
5)购买方在依法依规环境下实现了对出让方收款账号的共治;
6)出让方及上市企业已经完成标底股权转让产权过户前别的一切必需程序流程。
本协议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多方理应互相配合对戚建国收款账号、范小凤收款账号、君泰项目投资收款账号的共治办理手续办理事宜,完成帐户共治。
转转让彼此确定,出让方需在接到股权转让款后立即申请办理此次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合同印花税等税费申报和交纳办理手续,并依法取得的完税证明(如涉及)。购买方应当出让方付款该等税金时,相互配合出让方根据出让方共管账户进行相关费用的付款。
(3)标底股份过户
在利益相关方就此次股权转让进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包含但是不限于公布股权变动报告等),出让方应该马上相互配合购买方、上市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股权转让确定申报文件。
出让方在接到购买方所付款结束标底股权转让合同款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相互配合购买方、上市企业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流通股本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过户申报文件,并办理标底股份的过户手续。
在标底股份过户后,购买方即变成标底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有着对标底股权完整的投票权、处理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而且出让方或者其他一切第三人对于标底股权不拥有一切投票权、处理权、收益权、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一切支配权。
标底股份过户结束后,出让方按照本约定书申请办理依法取得完税证明(如涉及)且购买方获得标底股权的一体化支配权后1个工作日内,购买方传出对标底股权转让合同款消除共治命令。
(4)公司治理结构
此次股权转让结束后,彼此对上市公司股东会开展改制,上市公司董事会拟由7人组,在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董3名。戚建国有权利强烈推荐1名非独立董事侯选人,购买方有权利强烈推荐3名非独立董事侯选人。出让方应促进并推动购买方介绍的侯选人入选执行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中高于过半数名额。购买方必须保证出让方介绍的侯选人入选执行董事。
购买方有权利对上市公司的职工监事开展改制,发售公司监事会拟由3人组。在其中,购买方强烈推荐2名股东代表监事,彼此应促进并推动以上公司监事侯选人在公司的股东交流会选举中入选,与1名职工代表监事所组成的新一届职工监事。
(5)股权转让缓冲期
股权转让缓冲期分配同《股份转让协议》(奥帕欣荣项目投资)有关承诺。
(6)协议书起效
本协议自普通合伙人出让方签名、法人代表出让方法定代理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方法定代理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起效。
四、此次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此次股权变动前,戚建国为发售公司控股股东,戚建国、范小凤为发售公司实际控制人,君泰项目投资为发售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此次股权变动可能导致发售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产生变化。此次股权变动后,范小凤、君泰项目投资不会再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戚建国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调整为7,760,000股(占上市企业净资产总额的7.32%)。骏山项目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上市企业27,560,000股股权,占上市企业净资产总额的26%。
此次出让管控权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购买方的法律主体等情况进行有效调研和掌握。此次股权变动购买方均系依规开设并有效存续期的公司/股票基金,其基金托管人均依规注册登记的管理员。
信息披露义务一个人不存有未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债务,未消除上市企业向其债务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或是危害上市企业权益其他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着利益股权的权力限定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而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有股份质押、冻洁等情况。
除在报告中公布的之外,此次股权转让未额外别的独特标准、不会有合同补充协议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履行实现的别的分配、亦不会有就出让方在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其他股权存有的别的分配。
第五节前六个月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签定日前6个月,根据证交所的股票交易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本报告签定日前6个月,忠信公布扣缴义务人不会有根据证交所的股票交易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状况。
除忠信公布扣缴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三)范小法外,别的忠信公布扣缴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本报告签定日前6个月不会有根据证交所的股票交易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状况。
忠信公布扣缴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三)范小法于2023年2月22日售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0,000股,成交价为30元/股,总交易对价30万余元。
第六节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上述情况早已公布的具体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有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而务必公布的更多信息,不存在证监会或是上海交易所依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布的更多信息。
第七节相关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第八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证监会或证交所规定提交的别的备查簿文档。
二、备查簿文档标准配置地址
本报告及以上备查簿文档置备于上市企业证券部,以便投资人查看。
附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戚建国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范小凤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无锡市金坛君泰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盖章):戚建国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戚淦超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范长法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三):范小法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四):范小友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五):王曙光
年月日
常州市朗博密封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常州市朗博密封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博科技
股票号:603655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市奥帕欣荣股权投资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托管人:珠海市奥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员居所:珠海市横琴新城区强盛一路128号1622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朝阳区虹口东里12号楼汉国外门2层
股权变化特性:股权提升
签定日期:二二三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编制本股权变动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规章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常州市朗博密封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朗博科技”)中常有着利益股份的变化情况。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本报告公布的持仓信息内容外,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朗博科技中拥有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依据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记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所作出的一切了解或是表明。
第一节释意
除非是还有另外表明,下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所示: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1.名字:青岛市奥帕欣荣股权投资基金核心(合伙制企业)
基金托管人:珠海市奥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无
股票基金序号:已经办理备案
产品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管理员名字:珠海市奥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居所:珠海市横琴新城区强盛一路128号1622办公室
法人代表:郭培
注册资金:1000万余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W8F54E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16年10月09日至长期性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方法、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和服务(需在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进行登记后才可从业生产经营);以自筹资金从业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关键办公地点:北京朝阳区虹口东里12号楼汉国外门2楼我国AOPA
股东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基本概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或控制别的上市企业百分之五之上已发行股份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市奥帕欣荣股权投资基金核心(合伙制企业)不会有在境内、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第三节股权变动目地及后续方案
一、此次股权变动目地
青岛市奥帕欣荣股权投资基金核心(合伙制企业)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转让戚建国股权,主要目的是对转让后股权开展投资管理,为私募基金受托人产生收益,并且不谋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帮助一切第三方谋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增持计划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市奥帕欣荣股权投资基金核心(合伙制企业)不久的将来12个月不会有再次加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第四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重要状况
本次股权变动进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市奥帕欣荣股权投资基金核心(合伙制企业)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变动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市奥帕欣荣股权投资基金核心(合伙制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600,0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权的比例为10%。
本次交易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常州市朗博密封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此次股权变动详细情况
(一)股权变动方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方法转让戚建国所持有的常州市朗博10,600,000股股权,占常州市朗博股权总额10.00%。
(二)股份转让协议行为主体
出让方:戚建国
购买方:青岛市奥帕欣荣股权投资基金核心(合伙制企业)
截止到协议签署日,出让方戚建国合理合法拥有常州市朗博总计45,000,000股股权,占发售公司股本总量的42.45%。
根据协议相关条款条件,出让戚建国拟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方法出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1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出售给购买方,购买方允许转让该等股权。
1.股权转让价钱
根据协议,出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企业所有股权里的10,600,000股无尽售标准的股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10%)出售给购买方,通过此次股权转让,购买方将获得上市公司10,600,000股股权。
做为购买方依照合同条款及标准转让协议书股权对价,协商一致,此次协议书股权转让27.15元/股,出让合同款总计为人民币287,790,000元。
(三)股权转让价钱和付款
1.股权转让资金付款
购买方在如下所示标准所有获得满足或者被购买方书面形式免除生效日5个工作日后,一次性向戚建国收款账号付款以上列出来的相对应股权转让合同款:
(1)本协议早已彼此适度签定并起效;
(2)已经取得此次股权转让过户之必需信件;
(3)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标底股权都不存有质押贷款、被查封、冻洁等支配权限定;
(4)出让方在投资文档中所作出的阐述和保证不断达到并有效,出让方不会有违背买卖文档项下一切责任义务的情况;
(5)两个人在依法依规环境下实现了对戚建国收款账号的共治;
(6)出让方及上市企业已经完成标底股权转让产权过户前别的一切必需程序流程。
(四)股份的交收
1.在利益相关方就此次股权转让进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包含但是不限于公布股权变动报告等),出让方应该马上相互配合购买方、上市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股权转让确定申报文件。
2.出让方在接到购买方所付款结束标底股权转让合同款生效日3个交易日,相互配合购买方、上市企业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流通股本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过户申报文件,并办理标底股份的过户手续。
(五)与此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一条协议书起效、变动和停止
1.本协议自普通合伙人出让方签名,购买方法定代理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生效日起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填补,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书面形式变更或合同补充协议。在变更或合同补充协议达到之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衔接期内,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会对本协议项下拟开展买卖交易或者对标底股权有深远影响情况时,需及时书面形式通知别的方。彼此根据具体情况,可商议相对应改动本协议。
4.本协议执行期内任何一方禁止在没经另一方事前书面确认的情况之下出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一切支配权、权益或责任。
5.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能够停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而持上市公司股份支配权受到限制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时,总体目标股权即戚建国所持有的10,600,000股不会有质押贷款、冻洁等受到限制状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此次股权转让是不是额外独特标准、存不存在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书彼此是不是就股权投票权的形式存在别的分配、是不是就出让人在这个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其他股权存有别的布置的表明
此次股权转让未额外别的独特标准、协议书彼此未签订一切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书彼此未对股权表决权的履行存有别的分配、未对出让人在这个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其他股权存有别的分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交易“朗博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生效日前六个月内,除了上述本报告所涉及到的股权变动状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一个人不存有交易朗博科技个股的状况。
第六节自有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付款此次交易对价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
第七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已公布的事宜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一个人不存有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而务必公布的更多信息,亦不会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理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
第八节备查簿文档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市奥帕欣荣股权投资基金核心(合伙制企业)
基金托管人:珠海市奥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附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市奥帕欣荣股权投资基金核心(合伙制企业)
基金托管人:珠海市奥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2022年3月1日
常州市朗博密封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编制本股权变动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规章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常州市朗博密封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朗博科技”)中常有着利益股份的变化情况。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时,除本报告公布的持仓信息内容外,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朗博科技中拥有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依据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记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所作出的一切了解或是表明。
第一节释意
除非是还有另外表明,下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所示: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1.名字:良元优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基金托管人:上海市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基金序号:SVF696
产品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员名字:上海市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居所:上海金山区朱泾镇秀州村获胜6099号四栋103室
法人代表:李春丽
注册资金:1000万余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86848067Y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11年12月20日至不承诺时限
业务范围:投资管理、资本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键办公地点:上海中山西路933号银城大厦608室
股东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基本概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或控制别的上市企业百分之五之上已发行股份状况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暨控股股东张宏俊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员工管理人上海市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良元资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11月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宏俊老先生根据国有资产转让方法,向良元资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让其持有的企业无尽售标准股权5,908,347股,占出让时的汇纳科技总股本的5.02%;后面上海市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方法基金也通过连续竞价阶段方法购买汇纳科技非限售流通股1920200股。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员工管理人及管理方法基金拥有股票数占现阶段汇纳科技总股本的5.73%。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时,除了上述状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良元优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不会有别的在境内、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第三节股权变动目地及后续方案
一、此次股权变动目地
良元优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转让朗博科技股权,主要目的是对转让后股权开展投资管理,为私募基金受托人产生收益,并且不谋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帮助一切第三方谋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的增持计划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良元优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内不会有再次加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第四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重要状况
本次股权变动进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良元优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变动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良元优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600,0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权的比例为10%。
本次交易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朗博科技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此次股权变动详细情况
(一)股权变动方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方法转让戚建国所持有的朗博科技10%的股权,总共10,600,000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行为主体
出让方:戚建国
购买方:上海市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良元优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截止到协议签署日,出让方戚建国拥有朗博科技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4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5%。
根据协议相关条款条件,出让方戚建国拟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方法出让其持有的企业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1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的股权转让给转让方,购买方允许转让该等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钱和付款
1.股权转让价钱
根据协议,出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企业所有股权里的10,600,000股无尽售标准的股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10%)出售给购买方,通过此次股权转让,购买方将获得上市公司10,600,000股股权。
做为购买方依照合同条款及标准转让协议书股权对价,经双方协商一致,此次标底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一股rmb27.15元,总计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余元整(RMB287,790,000元)。
2.股权转让资金付款
2.1在协议签署且此次交易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购买方向出让方付款3,000万余元,做为本次交易的履约保证。以上担保金在购买方依照2.2条向出让方付款买卖股权转让合同款之际,全自动变为此次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2购买方在如下所示标准所有获得满足或者被购买方书面形式免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戚建国收款账号付款227,790,000元股权转让合同款:
(1)本协议早已彼此适度签定并起效;
(2)已经取得此次股权转让过户之必需信件。
(3)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标底股权都不存有质押贷款、被查封、冻洁等支配权限定;
(4)出让方在投资文档中所作出的阐述和保证不断达到并有效,出让方不会有违背买卖文档项下一切责任义务的情况;
(5)出让方及上市企业已经完成标底股权转让产权过户前别的一切必需程序流程。
2.3购买方在标底股份过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戚建国收款账号付款本次交易尾款即rmb3,000万余元。
(四)股份的交收
在利益相关方就此次股权转让进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包含但是不限于公布股权变动报告等),出让方应该马上相互配合购买方、上市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股权转让确定申报文件。
出让方在接到购买方依照股转协议书3.4条收取的股权转让合同款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相互配合购买方、上市企业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流通股本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过户申报文件,并办理标底股份的过户手续。
在标底股份过户且出让方全额接到股转协议书3.2公约算的股权转让合同款总金额后,购买方即变成标底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有着对标底股权完整的投票权、处理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而且出让方或者其他一切第三人对于标底股权不拥有一切投票权、处理权、收益权、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一切支配权。
(五)股转合同的起效标准
本协议经甲、乙两方签定之日起起效。
(六)与此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事宜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而持上市公司股份支配权受到限制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总体目标股权即戚建国涉及到变化的拥有上市企业10,600,000股不会有质押贷款、被查封、冻洁等受到限制状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此次股权转让是不是额外独特标准、存不存在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书彼此是不是就股权投票权的形式存在别的分配、是不是就出让人在这个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其他股权存有别的布置的表明
此次股权转让未额外别的独特标准、协议书彼此未签订一切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书彼此未对股权表决权的履行存有别的分配、未对出让人在这个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其他股权存有别的分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交易“朗博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了上述本报告所涉及到的股权变动状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一个人不存有交易朗博科技个股的状况。
第六节自有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付款此次交易对价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
第七节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除本报告已公布的事宜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一个人不存有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而务必公布的更多信息,亦不会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理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
第八节备查簿文档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良元优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2023年3月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附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良元优选肆号私募证券基金”)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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