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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304室
邮编:201203
电话:(021)61065218
联系人:王珏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6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蓝宇哲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蓝宇哲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蓝宇哲先生,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专业。主要经历如下: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2008年10月至2018年6月历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资深顾问、经理、高级经理;2018年7月至2021年4月任布瑞克农业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任上海首誉企业咨询中心执行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上海碧蓝航线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上海信晨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0日14时0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304室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3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304室
邮编:201203
电话:(021)61065218
联系人:王珏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蓝宇哲
2023年3月4日
附件: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蓝宇哲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在公司30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2月2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EO SWEE ANN(张瑞安)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EO SWEE ANN(张瑞安)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3-017)。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董事会同意实施该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保证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2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批准公司于2023年度购买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8)。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2月28日,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9,674股,占公司总股本80,484,430股的比例为0.558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3.90元/股,最低价为73.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61,462.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2)。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9,674股,占公司总股本80,484,430股的比例为0.558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3.90元/股,最低价为73.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61,462.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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