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市场二部一级巡视员刘云峰:
完善认股权贷款业务 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
◎记者 汤立斌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市场二级检查员刘云峰计划提交三项提案,主要涉及完善股权贷款业务,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机制,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经理注销和工商主体注销“双清”。
刘云峰认为,股权业务可以有效满足金融机构、科技创新企业、风险投资机构等利益需求,建议进一步完善股权贷款业务,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
完善认股权贷款业务 加强金融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
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和担保公司积极探索和尝试股权相关产品,有效支持了大量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然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仍然担心股权业务,这限制了股权业务的发展。
刘云峰认为有四个限制因素:由于《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股权,银行不能直接持有股权;无权威第三方机构确认登记,代理协议和股权协议效力保证不足;缺乏信誉转让平台;现行评估机制不利于支持科技创新企业。
为了进一步完善股权贷款业务,刘云峰认为,应支持银行开展股权贷款业务,建议有关部门发布文件,明确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股权贷款业务。一些银行可以在早期阶段进行试点。
“同时,应支持银行单独列出股权收益相关科目。”刘云峰建议,专门持有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权收入,允许银行统一纳入“其他投资收入”科目或新的“股权贷款”科目,独立管理、单独核算,同时允许相关收入抵消股权贷款损失,明确银行的财务处理政策。
刘云峰建议,制定尽职调查豁免和激励约束政策,延长认股权贷款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周期。
刘云峰还建议,总结和完善试点经验,鼓励其他合格的区域股权市场提供基于区块链的确认、存款、登记、托管、行权转让等综合服务。
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机制 支持科创企业的发展壮大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是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的有效制度安排,也是企业获得内源融资的重要途径。据统计,自2021年以来,90%的科技创新板公司、70%的主板和创业板公司在上市前实施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刘云峰表示,递延纳税可以有效减轻高管和员工的税收负担,避免在收入未实现或企业股权价值不确定时纳税。“但非上市公司成功备案的案例很少。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企业及其高管在减少或转让股权时也面临税收风险。刘云峰表示,无法备案的主要原因是递延纳税政策的条件与实际做法无关,缺乏明确的税务备案操作规范。
刘云峰认为,应进一步推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税收政策的实施。建议优化《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相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备案条件,出台统一的操作指导;明确区域股权市场为非上市公司登记托管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权益,公司可以凭相关登记托管证明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建立区域股权市场和税务机关的数据共享机制。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