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一级巡视员罗伟:
加强“零容忍”三个方面 进一步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记者 梁银妍 汤立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一级巡视员罗伟近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执法,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发挥“看门人”作用,为稳定、深远的登记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作为一名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我一直关注资本市场的发展。”罗伟告诉记者,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会议上,她计划提交两项建议,主要涉及修订《启动基金法》,并明确证券期货一审行政案件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继续加强欺诈发行、财务欺诈等关键领域的执法
注册制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紧紧围绕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发行人“说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罗伟表示,这对中国证监会的监督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处罚工作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关注持续加强欺诈发行、财务欺诈等关键领域的执法,继续完善三维问责制度,促进监督力量的形成,加强制度供给,完善相关领域的规则,更好地确保注册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罗伟介绍,2013年至2022年,中国证监会系统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中介机构不勤勉负责的违法行为作出873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9.85亿元。她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执法,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发挥“看门人”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罗伟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通过不断完善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的衔接机制,形成行政处罚、民事索赔与刑事责任的立体责任联合力量。
此外,罗伟认为,“零容忍”需要“制度建设”,严格执法的前提是科学立法。在综合注册制度下,我们需要继续增加制度供给,增强规则的系统性、完整性、协调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法律制度的根本性、稳定预期和长期保障作用。“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违法责任认定规则,完善行政裁量基准,牢牢抓住‘零容忍’制度笼子。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促进了崇尚法律、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的形成。”她说。
启动基金法修改工作 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罗伟准备的所有提案都来自日常案件处理的工作经验。
罗伟表示,自2012年基金法实施以来,中国基金行业发展迅速、稳步,已成为资本市场的支柱。同时,基金行业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必要及时启动基金法的修订,有效响应实际需求。
罗伟认为,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私募股权基金未明确纳入基金法调整范围;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边界需要明确;基金法、证券法、期货法、衍生品法协调修订不足;缺乏外部贷款和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在实践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长期面临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统一规则、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地位与其重要性不匹配。”罗伟建议进一步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基金法的调整范围,为其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近年来,一些私募股权基金风险事件引发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托管法律适用和责任边界的争议。罗伟建议在基金法中明确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的责任边界。
此外,罗伟建议在法律层面明确公开发行基金的流动性支持机制,提高基金行业的抗风险能力;修订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相关规定,增加基金行业报告奖励和强制调解,完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监督职责和手段,确保基金法、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在处理类似事项时保持一致,构建协调统一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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