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3-015
中航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有限公司投资者
做好换股吸收合并相关工作的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的现金选择权(以下简称“中航机电”)已经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中航机电股终止上市申请。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中航机电股票的上市,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与中航电子确定股权交易登记日并实施股权交易。股权交易对象为截至股权交易登记日下午3:00收市后登记的中航机电全体股东。由于中航电子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航机电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换股分为证券转换和跨市场证券账户转换两部分。“证券转换”是指投资者持有的中航机电股份按照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为相应数量的中航电子股份;“跨市场证券账户转换”是指投资者持有的中航机电股份在转换为中航电子a股后将登记为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为保证换股吸收合并的顺利进行,中航电子提醒中航机电投资者做好以下工作:
一、一般投资者应提前确认沪深a股证券账户信息
在股权登记日,个人、普通机构和私募股权产品(以下简称“普通投资者”)深圳A股证券账户仍持有中国航空机电股份,中国航空电子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以下方案处理:
1、中航机电股终止上市后,如果一般投资者上海、深圳A股证券账户同时满足同一代码、托管在同一证券托管机构、客户名称和证书信息准确一致、证券账户状态正常、相关关系确认等条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自动建立相应的关系。
2、在申报期内(时间另行公告),证券托管机构(指原托管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联系投资者,申报或确认上海a股证券账户的一般投资者:
(1)自动建立相应关系的一般投资者,可在申报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另行公告)前通过托管机构确认自动建立相应关系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如需更换账户,可在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另行公告)前通过托管机构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其他上海a股证券账户;
(2)对于未自动建立相应关系的一般投资者,可在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另行公告)前通过托管机构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上海A股证券账户。截止日期前未申报或申报账户无效的,视为同意上海A股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分销账户”)。配送账户只能用于持有和出售证券,不能委托购买和申报,不得使用该账户开立信用账户和衍生品合同账户;
(3)托管机构核实投资者申报上海a股证券账户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另行公告)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反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汇总验证后将反馈信息转移给中航电子;
(4)申报期结束后,对于未能建立沪深a股证券账户对应关系的一般投资者,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发行限制上海a股证券账户。对于上海a股证券账户,投资者应尽快联系托管机构办理指定交易,并开通相关交易结算手续,方可在相关股票上市流通后进行交易。
3、为尽快完成证券账户转换,一般投资者可提前核对沪深a股账户对应信息:
(1)因各种原因存在沪深a股账户注册信息关键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
(2)如果上海a股账户为休眠账户,投资者应及时激活或重新开立上海a股账户,并在申请注销后处理指定交易;
(3)投资者上海a股账户为不合格账户的,应及时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4)投资者未开立沪市a股账户的,应尽快开立并办理指定交易;
(5)沪深a股账户关联关系未确认的,应尽快办理关联关系确认。
4、本发行账户是为解决换股登记问题而做出的特殊安排,请注意:
(1)分配账户只能申报卖出,不能申报买入;
(2)在分配账户中清空证券后,应及时取消账户。当分配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零,投资者未及时取消分配账户时,分配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账户;
(3)发行账户限制开立信用交易账户(E账户)和期权账户,限制通过PROP申报证券转入发行账户的指令,限制参与约定回购和股票质押回购。
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投资者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如果投资者在深圳市场信用证券账户中仍持有中航机电股份,中航电子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以下方案处理:
1、中航机电股终止上市后,如果投资者上海、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同时满足同一代码、托管在同一证券托管机构、客户名称和证书信息准确一致、证券账户状态正常、相关关系确认等条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自动建立相应的关系。
2、托管机构应在申报期内联系投资者,申报或确认投资者的上海信用账户
(1)自动建立相应关系的投资者,可在申报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另行公告)前通过托管机构确认自动建立相应关系的上海信用证券账户;
(2)未自动建立相应关系的投资者,可在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另行公告)前通过托管机构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上海信用证券账户。截止日期前未申报或无效的,不能建立上海、深圳信用证券账户对应关系,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得分配账户;
(3)托管机构核实投资者申报上海信用证券账户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另行公告)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反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汇总验证后将反馈信息转移给中航电子;
(4)申报期结束后,对于未建立相应关系的深圳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中国航空电子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在中国航空电子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登记其持有的相应股份。上述投资者取得原托管机构确认后,应向中国航空电子公司提交补充登记申请。
3、为尽快完成信用证券账户转换,投资者应提前联系托管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
(一)投资者未开立沪市信用账户的,应当尽快开立并办理指定交易;
(2)沪深信用账户关联关系未确认的,应尽快办理关联关系确认。
三、特殊投资者应尽快申报沪深证券账户信息
托管机构应当联系投资者申报沪深证券账户信息:持有无限流通股的特殊投资者(个人、普通机构和私募股权产品投资者除外):
1、特殊投资者的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可在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将另行公告)前通过托管机构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
2、托管机构核实特殊投资者申报账户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另行公告)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反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汇总验证后将反馈信息转移给中航电子。
3、特殊投资者应及时联系托管机构申报。截止日期前未申报账户(截止日期另行公告)的,中航电子将向中航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在中航电子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登记相应股份。上述投资者取得原托管机构确认后,应向中航电子提交补充登记申请。
特此公告。
中航电子系统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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