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号:2023-014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28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3月3日通讯召开。会议应有12名董事和12名董事。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召开和投票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的时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个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具体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包括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投资产品账户)、境内其他合格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认购两种以上产品的,视为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认购报价,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第一天,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等除权和除息事项,上述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发现金股利:P1=P0-D
发红股或转股本:P1=P0/(1)+N)
同时进行两项:P1=(P00-D)/(1+N)
其中,P1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P0是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发行的现金股息为D,每股发行红股或转换股本为N。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登记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1、169、979、274股(含本数),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不得超过30%,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准文件为准。
如果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前因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股票红利分配、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应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实际情况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由于监管政策的变化或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将相应调整。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因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换而取得的股份也应当遵守上述股份的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应当在限售期届满后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减持,并遵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7)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先投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更换初始投资。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募集资金的实际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需求,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的优先顺序和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8)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9)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1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股票发行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计划之日起12个月。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提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发行计划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批准文件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董事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析讨论,编制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本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验证报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第1131号)。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认证报告。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2013]号。1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要求和《关于首次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号。31)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型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计划仔细分析了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稀释的影响,并提出了对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7)。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完善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证监会[2012]号。37)、《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本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计划》。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公告号:2023-018年)。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向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修改、调整和补充发行计划和发行条款,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计划,制定和实施发行的最终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对象、发行定价、决定发行时间、增加募集资金账户、签署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发行计划有关的一切事项;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计、相关市场条件的变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条件的变化,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具体安排;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经营需要,公司可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实施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更换;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提交、报告、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审批手续,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发行上市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提交文件,并决定向相应的中介机构支付报酬;
5、根据本次发行及时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事宜;
6、监管部门对发行股票的政策、审计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除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还应当相应调整发行的具体计划和其他有关事项;
7、当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者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或者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推迟发行计划的实施;
8、在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和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和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和修改相关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其他与此有关的事项;
9、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的、适当的或适当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五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有关事项有效期外,其余事项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投票: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提案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告号:临2023-021)。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5 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号:2023-015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3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召开。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的时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个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具体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包括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投资产品账户)、境内其他合格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认购两种以上产品的,视为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认购报价,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第一天,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等除权和除息事项,上述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发现金股利:P1=P0-D
发红股或转股本:P1=P0/(1)+N)
同时进行两项:P1=(P00-D)/(1+N)
其中,P1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P0是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发行的现金股息为D,每股发行红股或转换股本为N。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登记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1、169、979、274股(含本数),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不得超过30%,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准文件为准。
如果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前因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股票红利分配、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应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实际情况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由于监管政策的变化或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将相应调整。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6)限售期
本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因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增加而取得的股份也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应当在限售期届满后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减持,并遵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7)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先投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更换初始投资。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募集资金的实际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需求,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的优先顺序和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8)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9)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1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股票发行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计划之日起12个月。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提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发行计划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批准文件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董事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析讨论,编制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本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验证报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第1131号)。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认证报告。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2013]号。1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次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计划,仔细分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稀释的影响,并提出了对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7)。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完善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证监会[2012]号。37)、《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本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计划》。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公告号:2023-018年)。
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5 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号:临2023-016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3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www.sse.com.cn)请注意上述披露。
本计划披露的事项并不意味着审计机关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计划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5 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号:临2023-017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的即期回报
公告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和描述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仅要根据这些分析和描述做出投资决策,如果投资者因此做出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措施并不意味着保证公司未来的利润。
2、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家发展[2013]号。110)和《关于首次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号。31),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分析了即期回报稀释的影响,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特定对象稀释即期回报填充措施可以有效履行承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发行稀释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状况等方面没有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6月底完成发行。此时仅用于计算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上海证书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达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登记、发行认购和发行费用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1、169、979、274股(含本数)。
4、鉴于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本次计算以公司2021年度业务数据为基础。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6059.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9.89.51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与2021年持平增长20%、计算下降20%。上述利润水平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状况和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利润预测。投资者不得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投资者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后,不考虑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7、假设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89万股、993.09万股,受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影响,与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89万股、038.30万股不同。除此次发行外,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暂不考虑。
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稀释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判断,也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入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公司业务发展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得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投资者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本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二、本次发行稀释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净利润增长率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率,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即时回报存在稀释的风险。本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稀释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稀释影响的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不是公司的利润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的稀释风险,制定的具体措施不等于保证公司未来利润,投资者不应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因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第二节。 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二)分析募集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用于珠宝时尚线下销售渠道和品牌发展项目、珠宝时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建设和供应链平台升级项目、文化商业零售扩建项目、集团数字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帮助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水平,满足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三)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实施募集项目的储备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用于珠宝时尚线下销售渠道和品牌发展项目、珠宝时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建设和供应链平台升级项目、文化商业零售扩建项目、集团数字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条件。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有重大障碍。
四、本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稀释,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巩固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和风险控制。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按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止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募集资金存入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建立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三方监管制度,保荐机构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验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发起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息分配条件,特别是现金分红,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加强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机制。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股息政策,加强投资,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促进股东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股东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并不等于保证公司未来的利润,投资者不应作出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五、有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的回报措施:
“1、我承诺不免费或以不公平的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传递利益,也不以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我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
3、我承诺不使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和消费活动。
4、我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补偿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关。
5、如果公司随后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我承诺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使条件与公司填写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关。
6、自本承诺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实施之日起,如果中国证监会对填写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发布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认真履行本承诺,违反本承诺,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违反上述承诺或者拒绝履行上述承诺的,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者发布的有关规定或者规定处罚或者采取有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有效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我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侵犯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违反上述承诺或者拒绝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对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自本承诺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实施之日起,如果中国证监会对填写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发布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5 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号:临20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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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完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息决策和监管机制,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证监会[2012]号。37)、《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注重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业务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本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投资者可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制度安排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计划的制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注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计划,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公司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结合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分配利润;有现金股息条件的,优先分配现金股息。
原则上,公司每年分配一次利润,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情况提出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本支出,公司的年现金分红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商业模式、盈利能力和是否有重大的资本支出安排,区分以下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股息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成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成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行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股息利润分配政策,如果公司收入快速增长,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股息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可以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提出并实施股息分配计划。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利润、资本需求和股东回报计划提出合理的股息建议和计划。公司利润分配计划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制定股息分配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共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股息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有能力进行现金股息的,未制定现金股息计划的,应当说明未现金股息的原因、相关原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未用于股息的资金保留公司的使用和收入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有能力分红的,公司董事会未制定任何利润分配计划的,应当参照上述程序进行信息披露。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大会批准的具体现金分红计划。
利润分配政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的,应当作详细论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现金股息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调整后的现金股息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可以实施。
四、附则
1、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5 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号:临20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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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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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五年里,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了采取措施
公告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标准化经营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近五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或监管。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5 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号:2023-020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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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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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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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直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补贴或补偿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3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补贴或补偿的承诺如下:
公司不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承诺保证收益或变相保证收益,也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补贴或补偿。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5 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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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通知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3月21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3月2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金爵1厅(番禺路400号),上海银星皇冠假日酒店2楼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3月21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提案已经是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券报》公司出版、《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5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股东大会信息。
2、特别决议和议案:议案1至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9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个人股东持有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应当持有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复印件;
(3)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大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23年3月16日
上午9:00一11:30 下午1:00一4: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期限为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应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
2.公司地址:上海复兴东路2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年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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