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6证券简称:三峡水利公示序号:2023-007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后,重庆市新禹能源技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禹电力能源”)拥有重庆三峡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股权149,528,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因本身融资需求,新禹电力能源定于本公告公布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总计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57,364,287股,减持占比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0%。在其中,拟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19,121,429股,减持占比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0%;拟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38,242,858股,减持占比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00%。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期间与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期内一致,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9月8日。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格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2019年3月,企业开启了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选购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联合能源”)控制权及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新禹电力能源做为交易对方及业绩承诺方是公司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依据上述约定书,新禹电力能源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公司股权,自股票发售之日起止12个月期满之日以及执行结束它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如需)以实现分期付款开启之日前(以比较晚者为标准)不得转让。实际开启期内及开启占比如下所示:
(1)自股份发行完毕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且本服务承诺人已执行相对应2020年度所有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比较晚所发生的为标准)起可转让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的40%,并减掉已用以业绩补偿的股权数。
(2)自股票发售日起二十四个月期满且本服务承诺人已执行相对应2021年度所有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比较晚所发生的为标准)起可转让总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的70%,并减掉已用以业绩补偿的股权数。
(3)自股票发售日起三十六个月期满且本服务承诺人已执行完承诺需承担的所有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比较晚所发生的为标准)起可转让总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的100%,并减掉已用以业绩补偿的股权数。
以上股权开启需自股权发售之日起止12个月期满以及执行结束以上赔偿责任(如需)以实现分期付款开启二项标准同时具有,如时间冲突,以比较晚者为标准。
2021年5月27日、2022年5月27日,新禹电力能源通过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里的40%、30%已各自解除限售并发售商品流通。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交易中心标准的其他事宜
无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此次减持计划系新禹电力能源出自于本身融资需求的自行决定,高管增持时间段内,新禹电力能源将依据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选择是否执行此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价格存在不确定性,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企业将持续关注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情况,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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