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08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共有18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限售股数量:8、942、401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6%;
● 限制性股票的终止限制只有在相关机构办理手续后才能终止。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注意。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取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1)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十四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的验证意见。
2、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3、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市国资委关于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常国资产〔2021〕12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布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和核实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进行了说明,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及其摘要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8届25次董事会会议和8届1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3月20日,公司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实际授予人数为191人,授予人数为29、817、000股,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8、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提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上述阶段的公司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网上文件。
(二)以往授予情况
■
注: 以上是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数量。
(三)以往解除限售情况
限售是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终止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先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成就
(一)第一个限制期即将到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3月1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3月1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第一个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截至目前,公司激励计划共有191名激励对象。鉴于4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情况,4、228、625只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公告》),46名激励对象退休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可根据业绩考核期限和具体任职期限,按约定条件终止限售。本次公司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1人(包括上述38人退休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符合个人年度考核标准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股数为8、942、4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6%。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8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售股数为8、942、40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6%。具体情况如下:
■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实了激励计划第一个终止限售期的条件,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得解除限售。
(2)本次可终止限售的181名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得参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限售。
(3)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第一个终止限售期终止限售期的条件。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条件,共有181名激励对象符合终止限售条件,可终止限售的限售股为8、942、401股。
(4)公司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有关程序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提案时,表决程序和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董事已避免表决。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制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制和股份上市相关事宜,共有8、942、401只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了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终止限售期的条件。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终止限售。本激励计划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终止本激励计划181个激励对象的8、942、401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取消回购、调整回购价格、终止限制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布之日,本期终止限制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限制必须满足的条件,并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期限售的终止仍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信息,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九届十二届董事会决议;
2、九届八中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九届十二届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核实意见;
5、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10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被授予
但限售尚未解除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第十二届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八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4、228、625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十四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的验证意见。
2、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3、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市国资委关于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常国资产〔2021〕12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和核实意见》说明了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及其摘要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8届25次董事会会议和8届1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3月20日,公司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实际授予人数为191人,授予人数为29、817、000股,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8、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提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上述阶段的公司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网上文件。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二、二。激励对象的处理”规定:“(二)激励对象退休,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终止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具体任职期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应当按照授予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按照授予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等个人原因离职,未造成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按计划授予但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两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回购取消3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激励计划》涉及的4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无法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解除其满足绩效考核期和具体时限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销售,其余不符合绩效考核期和具体时限要求的限制性股票29933359股由公司按授予价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一个激励对象已退休,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解除其满足绩效考核期和具体时限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其余不符合绩效考核期和具体时限要求的限制性股票333股,公司按授予价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取消。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制条件“二、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制条件”“(四)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结果由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确定。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和D有四个等级。评估表适用于评估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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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具备当年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终止限售限额=标准系数×当年个人计划终止限售额。当年激励对象未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鉴于《激励计划》涉及的6个激励对象的评估结果为“C及格”(当期终止限售标准系数为0.8),8个激励对象的评估结果为“D不合格”(当期终止限售标准系数为0),公司决定根据相应的标准系数回购并取消893、933只限售股。
综上所述,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4、228、625股。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实施了2020年和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从4.30元/股调整为3.84元/股。(详见公司公告2023-009)
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总资金预计为1672.22万元(包括回购期间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实际回购时,如果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则相应调整回购资金总额。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040、559、801股,股本结构变更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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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奋和尽职调查。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是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同时,它也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执行了相关审查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查了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和价格。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终止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取消上述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取消回购、调整回购价格、终止限制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九、备查文件
1、九届十二届董事会决议;
2、九届八中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九届十二届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核实意见;
5、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09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回购价格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二届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八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现说明如下: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十四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的验证意见。
2、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3、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市国资委关于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常国资产〔2021〕12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布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和核实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进行了说明,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及其摘要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8届25次董事会会议和8届1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3月20日,公司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实际授予人数为191人,授予人数为29、817、000股,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8、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上述阶段的公司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网上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并于2021年7月1日公布了《2020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详见公司2021-037年公告)。以426股(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基础,每10股发放2.30元现金红利(含税)。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并于2022年7月1日公布了《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详见公司2022-038年公告)。以426股(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基础,每10股发放2.30元现金红利(含税)。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规定,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如果公司发生股息分配、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股息分配、股份拆除、配股、减少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价的事项,公司应相应调整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是每股的股息金额;P是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股息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30-0.23-0.23=3.84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0元/股调整为3.84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实施了2020年和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应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从4.30元/股调整为3.84元/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实施了2020年和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从4.30元/股调整为3.84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本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限售终止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限售所涉及的限售股相应限售期即将到期,限售终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有关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无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上述事项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九届十二届董事会决议;
2、九届八中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九届十二届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核实意见;
5、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06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届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3日,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有9名董事,4名董事现场出席。李、曹国伟、独立董事顾强、王本哲、吕天文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并通过沟通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葛维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取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01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公告2023-008。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得解除限售。
2.本次可终止限售的181名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得参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售。
3.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考核目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到第一个终止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条件,共有181名激励对象符合终止限售条件,可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8、942、401股。
4.公司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有关程序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提案时,表决程序和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董事已避免表决。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制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制和股份上市相关事宜,共有8、942、401只限制性股票。
葛维龙先生、史荣飞先生、邓建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同意提案。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30元/股调整为3.84元/股。
详见公司公告2023-009。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在2020年和2021年实施了年度权益分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葛维龙先生、史荣飞先生、邓建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同意提案。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两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个激励对象已退休,45个激励对象因个人无法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包括2021年14个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C及格”或“D不合格”),同意公司已授予上述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228、625股回购注销。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0。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是根据《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同时,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相关审查程序,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葛维龙先生、史荣飞先生、邓建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同意提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决定回购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份4、228、62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044、788、426元变更为1、040、559、801元,公司总股本将从1、044、788、426股变更为1、040、559、801股。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同意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1。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牡丹新龙全资子公司减资议案》;
根据常州牡丹新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新龙”)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同意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黑牡丹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香港发展”)将其全资子公司牡丹新龙的注册资本从33500万元减少到4.00万元。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牡丹新兴减资议案》;
根据常州牡丹新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新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同意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黑牡丹香港发展将其全资子公司牡丹新兴注册资本从21000万元减少到5000万元。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07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
九届八届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3日,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八中监事会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有5名监事,3名监事现场出席。由于工作原因,监事梅基清和何一峰无法现场出席,并通过沟通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基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
根据《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终止限制期的条件,终止限制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限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本激励计划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181个激励对象的8、942、401只限制性股票按照有关规定终止限制。
详见公司公告2023-008。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实施了2020年和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从4.30元/股调整为3.84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的规定, 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 监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详见公司公告2023-009。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取消上述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0。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监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11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第十二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和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第十二届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八届监事会会议。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两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一个激励对象已退休。45个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包括2021年14个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及格”或“D不合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4、228、625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23-010)。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044、788、426元变更为1.040、559、801元,公司总股本将从1.044、788、426股变更为1.040、559、801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二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批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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