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I.公司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95%股权的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一盛贸易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52元,250万元收购宁波瑞顺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热电”)95%股权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95%股权。并签署了《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详见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华康股份关于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2022-076)、《华康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购股权监管的回复公告》(2023-00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总价的第一期和第二期转让价。
近日,华和热电收到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902执712号第四、(2021)浙09执49号第十四执行裁定。根据上述执行裁定,华和热电在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涉及的机械设备抵押、电费收费权质押、账户查封等资产有限。资产有限解除后,华和热电将不再对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的和润物流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见2023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华康股份关于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95%股权的进展公告》(2023-006)。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同意就股权转让协议第2.4条提出相关事项的议案.确认一个相关事项,并签署《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确认函。
三、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
根据上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条款,协议各方应根据整个交易背景和交易记录,更加明确《股权转让协议》第2.4条.第一款的含义如下:
1、第2.4.1款(3)约定的第三期转让价格支付条件“在受让人支付上述第二期款后90天内,转让人必须解除目标公司1名下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热电项目收费权)的抵押/质押、银行账户查封限制等相关事项(“解除资产限制”),实际上是指受让人支付上述第二期款后90天内,转让方必须解除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涉及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热电项目收费权)的抵押/质押、银行账户查封限制等相关事项(“解除资产限制”),解除资产限制不包括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土地房地产解除。
2、截至本函签署之日,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涉及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热电项目收费权)的抵押/质押、银行账户查封限制等相关事项已如期终止,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第2.4条.第三期转让价款16650万元的支付条件(3)约定。
3、第2.4.1款(4)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的剩余款项为3600万元,自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条款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确认函;
2、《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第五届华康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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