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青海盐湖工业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类型为公司发行的A股公共股份。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类型为公司发行的a股公共股份。回购股份总资金不得超过1.5万元,不得少于7.5万元,回购价格不得超过40.62元/股(含)。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万元,回购股价40.62元/股,预计回购股数不超过36、927、622股,约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68%。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下限7.5万元,回购股价40.62元/股,预计回购股数不低于18、463、811股,约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本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3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2-072)、回购报告(公告号:2022-075)。2022年12月3日,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4日,公司分别在《证券时报》上、《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2-085)、《公司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号:2023-001)、《公司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号:2023-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上月底的回购进度。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1.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15、760、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5.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98元/股,总支付金额为393、076、547.5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方式符合既定的回购计划和回购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集中招标交易的委托期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的有关规定。
1、公司股票未在下列期限内回购: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十个交易日起计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法律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股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21日)前5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为258、357、592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首次回购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的交易涨幅;
(2)股份回购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和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青海盐湖工业有限公司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交易的议案》,2022年6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于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前提下,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高安全、流动性良好的金融产品,在上述限额内回收滚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青海盐湖工业有限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2-03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2-053);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有限公司关于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2-055);2022年8月11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有限公司关于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2-063)。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委托理财委托人:青海盐湖工业有限公司
委托财务受托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成信托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陕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6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国泰君安私客享受FOF100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人民币1.5万元)、中诚信托-汇赢5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2000万元)、华泰证券聚益第23035号(原油期货)收益凭证(人民币1000万元)、外贸信托-新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10元,000万元)、陕西国投汇盈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10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99天、105天、103天、104天、105天。
审查程序:2022年4月25日,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交易的议案》,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于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前提下,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高安全、流动性良好的金融产品,在上述限额内回收滚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闲置资金收入,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前提下,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高安全、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财务管理资金的来源是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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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内部控制委托理财相关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产品,遵循谨慎原则,选择高安全、流动性、低风险或稳定的金融产品,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银行间存单等固定收益和非固定收益资产。根据公司的《委托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内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审查程序,开展财务活动。同时,公司财务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运作。
二、委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主要要素
1、国泰君安-私人FOF100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名称:国泰君安-私人客户享受FOF100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
产品风险评级:R2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4.00%
产品起息日:2023年3月6日
产品购买期:99天
公司认购金额:15000万元
委托金融资金投资:本计划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市场基金等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货币市场工具、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包括科技创新委员会、创业板)、优先股,也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首发(包括科技创新委员会、创业板)等;融资融券和融资证券贷款交易(即资产管理计划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资目标的证券贷款给证券金融公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现场期权、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财务管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在基金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发行的私募股权基金等。
2、中诚信托-汇赢52号集资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中诚信托-汇赢5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固定收益类型:非保本固定收益类型
产品风险评级:R2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3.50%
产品起息日:2023年3月2日
产品购买期:105天
公司认购金额:2000万元
产品经理:中诚信托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委托金融资金投资:固定收益资产:现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银行间存单、货币基础、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债券、超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机构二级债券(二级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等)、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各种永久债券和债券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或名称中包含“或名称中包含“”REITs”或“Reits“字样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或名称中包含“或名称中包含“”REITs”或“Reits“字样基金。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受托人与所有客户一致同意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信托计划项下所有信托基金的1%。
3、聚益第23035号(原油期货)收益凭证华泰证券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聚益第23035号(原油期货)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证型收益凭证
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1.7%-5.3%或2.7%
产品起息日:2023年3月3日
产品购买期:103天
公司认购金额:1000万元
委托金融资金投资:用于补充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资金。
4、外贸信托-新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外贸信托-新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固定收益类型:非保本固定收益类型
产品风险评级:中低风险: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3.15%
产品起息日:2023年3月2日
产品购买期:104天
公司认购金额:1000万元
产品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资金投资:(1)固定收益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永久债券、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含可交换私募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ABS)、ABN、标准化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公募REITS基金、固定收益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
(2)现金资产:现金和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和银行定期存款)、现金管理工具、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大额存单、银行间存单、货币基金、债券反向回购;
(三)法律或者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5、陕西国投汇盈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陕西国投汇盈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
产品风险评级:中低风险:
产品绩效报酬计提标准(年化):4.25%
产品起息日:2023年3月2日
产品购买期:105天
公司认购金额:1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资:本信托投资范围如下:
(1)流动性好的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2)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公开发行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各种金融债券(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等)、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主管机关注册发行的各种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债券、超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等)。
(3)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公开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等)、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收益证明、ABCP等)、REITs,经各监管部门批准/批准/备案发行的各类固定收益证券(债权融资计划等)。).
(4)固定收益基金: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分级基金的优先级。
(5)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不得超过上述(1)至(4)点。
(6)除上述投资外,受托人还将委托人交付的部分信托基金(1%)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担保基金。担保基金认购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认购时间、收入分配和结算,受托人应当按照担保基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担保基金的有关协议文件执行。
(二)、风险控制分析
1、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制定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认真确定投资期限,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2、公司将对产品净值的变化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如果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人的情况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成信托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公司、陕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经营、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及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购买的银行金融产品均为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支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因素影响预期回报。
6.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近12个月委托自有资金理财。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前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未到期金额为2.15万元,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金额。
七、备查文件
理财产品认购证明及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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