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12
景津设备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
2023年3月3日上午,景津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在德州经济开发区京华路北第一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主持。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3月2日通过专人送达发出。三名公司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三名公司监事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军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召开、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第二个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限制性条件成果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计划为满足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限售期限售的相关手续。共有2名激励对象符合限售条件。申请限售和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5%。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解除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终止成果的公告》(公告号:2023-013)。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景津环保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监事会注:景津环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景津设备有限公司,下同)、《景津环保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售条件,符合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拟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终止限售条件已满足,两个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限制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要求暂停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共解除限制性股票14.70万股。
特此公告。
景津设备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13
景津设备有限公司
暂停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
● 限售股数量:14.70万股,占景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5%。
● 公司将在办理相关终止限售申请手续和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份终止限售和股份上市公告。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1、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作为征集人,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3日,公司在公司工厂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9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景津环保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0-036,注:景津环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景津设备有限公司,下同)。
3、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同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对公司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并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景津环保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报告》(公告号:2020-043)。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授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取得成果,同意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396名激励对象授予173.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监事会再次核实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并明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实际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170.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修改的》〈公司章程〉公司总股本从400、035、000股增加到411、739、500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停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暂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取得成果,同意将2021年2月24日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2个暂停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暂停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表示明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停授予的授予登记,实际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
8、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和2021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总股本从411、739、500股增加到411、949、500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9、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终止限制期限制的相关手续。共有389名激励对象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申请终止限制性股票和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3.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同意公司根据《景津环保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根据景津环保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验证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
10、2021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原激励对象句洪伟、王世松、王永刚、李娜4人3.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411、949、500股改为411、916、500股。
1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第一项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期限售的相关手续。符合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有2人,申请终止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验证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验证意见。上述解除限制的股份于2022年3月14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终止限售期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有388人,申请终止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816.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6%。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验证意见。2022年11月18日,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
13、2023年2月23日,公司完成了原激励对象马伟猛一人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576、683、100股改为576、682、400股。
14、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停授予解除限制条件的议案》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售期限售的第二个相关手续外,共有2名激励对象符合限售条件。申请限售和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解释
(一)暂停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终止限制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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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4日,公司暂停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计划,并于2021年3月12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颁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本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制期已届满。
(二)暂停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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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制期已经到期,业绩指标等终止限制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对满足终止限制条件的两个激励对象共授予14.7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程序和股票上市程序。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解除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暂停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暂停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由于公司在10.50万股, 2022 6月16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度股权分配(每股增加0.4股),因此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数量调整为 14.70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5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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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实,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景津环保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第二个终止限制期终止限制条件,拟终止限制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符合激励计划设定的终止限制条件。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解除限制的相关审查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售期限售。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审核了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第二期终止限售条件、符合终止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拟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审核,认为本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终止限售条件已满足,两个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限制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要求暂停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共解除限制性股票14.7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智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销售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销售条件;公司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终止销售。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景津设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期已满,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条件已满。
特此公告。
景津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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