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A股600611 证券简称: 大众交通 编号:临2023-006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63450 债券简称:20大众01
188742 21大众01
188985 21 大众 02
大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诉状和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诉讼阶段:二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当事人的地位:被上诉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一审胜诉,但由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本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2年2月、3月,大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先后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传票:
2021年9月15日,鲁圣林要求命令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项议案无效;
2021年9月15日,刘伟、胡晓悟要求撤销公司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三项议案。
具体内容见2022年2月19日、3月12日、3月31日披露的《诉讼公告》(公告号:2022-002、2022-003、2022-025)。
2022年8月,鲁圣林变更诉讼请求确认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三项议案无效。
2022年12月,公司接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491号。
详见2022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号:2022-045)。
二、二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2022)上海市0104民初491号。上诉人刘伟、胡晓悟、鲁认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4民初491号判决书,鲁圣林、刘伟、胡晓悟要求撤销;
2、2021年9月15日,鲁圣林要求改判被上诉人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三项议案无效;刘伟、胡晓悟要求改判撤销被上诉人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三项议案。
三、本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一审胜诉,但由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响应诉讼,继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披露但未披露。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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