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3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易于理解,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没有涉及上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2023年2月16日,分众传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3月3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2023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14日,现场会议:50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层会议室举行;2023年3月3日上午9日;: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2023年3月3日9日:15-1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00期间的任何时间进行在线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副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214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5、433、750、8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6241%。其中:18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3、538、03、6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4977%。19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895、747、1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1264股%。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213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007、932、0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9032。%。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112、184、9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768%。196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895、747、1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1264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竞天公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鹏飞、金田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不否决提案,也不修改提案。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公司关于增加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115股、432股、726股和335股%;反对8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150股份%;弃权20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006、907、558股99.9490%;反对8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407%;弃权20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104%。
该提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的一半以上的批准,并正式通过。廖冠民先生任职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一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金田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投票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分众传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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