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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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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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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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用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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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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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可转换债券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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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债券的投资者(包括债券的初始买方、二级市场的买方和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本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有关协议。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4)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法律变更,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披露变更信息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变更。
六、发行人违约
(一)违约事件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可转换债务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偿还应付本金;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到期利息未能偿还;
3、发行人不履行或者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承诺,经债券受托人书面通知或者持有各期债券本金总额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违约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
4、发行人丧失偿还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者已经开始有关诉讼程序;
5、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或违规而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违约责任
违约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则、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当债券受托人预计违约可能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发行人增加担保;
(二)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向所有债券持有人报告,并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4)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报告。
2、本协议下发生违约事件,连续五个工作日未解除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各期未偿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宣布所有未偿债券本息,并立即到期。宣布加快清偿后,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下列救济措施的,单独或者合并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书面通知发行人免除违约,取消加快清偿决定:
(1)向债券受托人提供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足以支付以下金额的总和:①债券受托人及其代理人及其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费用;②所有迟付利息和罚息;③到期应付的所有本金;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计算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的复利;
(2)相关违约事件已获得救济或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三)争议解决机制
委托管理协议下发生的或与委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在申请仲裁时适用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协议各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2018年12月,发行人股东上海沃燕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燕风险投资”)增资发行人,成为发行人股东;2020年10月,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向沃燕风险投资投资2万元,新增沃燕风险投资股东。截至2022年9月30日,沃燕风险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2、103、730股,占3.55%;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沃燕风险投资3.64%的股权,并通过沃燕风险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0.13%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代理人之间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9、228、885股,其中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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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李建波和李晓红。自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改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李建波持有公司股份1.435.00万股,持股比例为24.14%。深云龙控制公司股份500.00万股,控制股份8.41%;李小红持有公司4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6.73%;李建波和李小红共控制公司股份235.00万股,控制股份比例为39.28%。李建波和李小红的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1、李建波
李建波,男,1968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103211968*****,住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2、李小红
1968年出生的李小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103211968*****,住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先生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和深云龙62.00%股权外,不投资其他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红女士不投资其他企业;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深云龙不投资其他企业。
深云龙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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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发行人股票质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无股权质押。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分析
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近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来自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和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报告。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全文,以获取所有财务信息。
1、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审计意见类型和判断标准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类型
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财务报告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分别出具了“立信会计师报[2020]ZB1070号”、第ZB10323号“信会师报[2021]、“信会师报[2022]ZB10059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编制了2022年1月至9月的财务报告,包括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月至9月的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公司2022年1月至9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判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来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项目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根据业务性质和规模,本节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标准超过1500.00万元,或未达到1,500.00万元,但公司认为更重要的相关事项。
二、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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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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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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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和变化
(一)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
公司以可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
1、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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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孙公司洛阳建成于2022年6月13日成立。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注资,未开展实际业务,报告期内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2020年,公司合并范围增加了一家子公司建龙(泰国)有限公司,以新的方式获得,并在当期纳入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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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过去三年和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和非经常性损益清单
(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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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9月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级负债总额/合并级资产总额)×100.00%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00%
(5)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公司普通股股东期末净资产/期末普通股总数
(6)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8)利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摊销费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利息费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11)每股净现金流=净增加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期末股本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9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披露(2010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1非经常性损益”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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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对应于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EI为报告期内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内回购或现金股息减少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数;MI为新净资产下月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下个月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月数;EK是由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MK是从下个月到报告期末的累计月数。
企业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自报告期初起加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自合并日下月起加权。在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从比较期初起加权;在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P0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值;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换为股本或股息分配而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而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而减少的股份数;SK为报告期减少的股份数;M0报告期的月数;Mi是从下个月到报告期末增加股份的累计月数;Mj是从下个月到报告期末减少股份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值,如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
其中,P1是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潜在普通股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潜在普通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并按稀释程度从大到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二)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清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根据43号)的规定,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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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纠正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让》、《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套期会计》。修订后的标准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应追溯调整以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标准要求不一致。如果前期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则无需调整。由于追溯调整的累积影响,公司将对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会计〔2019〕6号)和《关于修订和发布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会计)〔2019〕调整16号)规定后,上述新金融工具标准实施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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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根据16号规定调整后的2018年底余额,根据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标准的规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比较如下:
(1)合并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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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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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会计)〔2019〕8号)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会计)〔2019〕8)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实施,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实施日之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上述准则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会计)〔2019〕9号)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2019〕9)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生效,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生效之间的债务重组应按照本准则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上述准则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年初的保留收入和财务报表中的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应根据累计影响数量进行调整,可比期内的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收入准则。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公司只调整2020年初未完成合同的累计影响数量和其他相关项目的财务报表金额,不调整财务报表。本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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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收入标准相比,实施新收入标准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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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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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需要追溯调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规定,下列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和其他合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还明确规定,仅受一方重大影响的双方或以上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合资企业包括合资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资企业包括合资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引入了“集中测试”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非同一控制下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解释第13号,与财务报表相比没有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6、执行《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会计[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重点排放企业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进行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7、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免会计处理条例》
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免会计处理条例》(会计〔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生效,允许企业调整2020年1月1日至本规定生效日之间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本规定,对于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导致的租金减免、租金延期等租金减免,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规定的执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8、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实施了新的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是否为租赁或包括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选择根据第一次实施新租赁标准的累计影响,调整年初第一次实施新租赁标准的保留收入和财务报表中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的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存在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支付金额首次执行日本增量贷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新租赁标准的账面价值在租赁期开始日采用,公司的增量贷款利率在首次执行日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第一次实施前的业务租赁,公司根据上述方法采用以下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租赁将在首次执行后12个月内完成,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使用相同的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括初始直接费用;
④有续租选择权或者终止租赁选择权的,租赁期限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和其他最新情况确定;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试验的替代品,评估租赁合同是否为第一次执行前的损失合同,并根据第一次执行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损失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第一次执行日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按照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和新的租赁标准进行会计处理。
2021年1月1日,我公司有一项租赁事项需要按照新的租赁标准进行会计处理,租赁事项的支付方式为期初一次性支付,因此不涉及租赁负债的计算。
日本公司第一次没有融资租赁。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第一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并在第一次执行日后仍存在的转让租赁,公司将根据原租赁和转让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标准的规定进行分类。如果重新分类为金融租赁,公司将其作为一种新的金融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外,公司不需要按照新的租赁标准调整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公司自首次执行之日起按照新的租赁标准进行会计处理。
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首次执行不存在租赁事项。
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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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第14号,调整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符合本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的PPP项目合同,至实施日未完成的,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开始,累计影响调整实施日年初的保留收入和财务报表。不调整可比期间的信息。本规定的执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简化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变更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本解释,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进行可追溯性调整。除可追溯性调整不可行外,无需调整早期财务报表数据。在本解释实施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解释实施日年度报告期初的保留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规定的执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10、关于调整的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少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免会计处理条例》(会计〔2020〕10号)对于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租金延期等符合条件的租金减免,企业可以选择简化会计处理方法。
2021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少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通知(会计)〔2021〕9)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条例》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金”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金”,其他适用条件保持不变。
本公司在适用范围调整前选择所有合格的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调整适用范围后所有合格的类似租赁合同也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在通知发布前对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前期财务报表数据不调整;根据本通知调整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日未按本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
1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报告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明确规定了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出和披露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和金融公司对母公司和成员单位资金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所涉及的余额。本规定的执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二)重要会计估计的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三)纠正会计差错
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纠正会计错误。
六、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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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15、702.73万元、118、237.49万元、168、165.22万元和200、638.10万元,总资产逐年上升。2021年底,公司资产总额较2020年底增长42.23%,主要是因为2021年公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导致总资产大幅增长。2022年9月底,公司资产总额较2021年底增长19.31%,主要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和营业利润收入。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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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库存、合同资产等流动资产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货币资金的主要项目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262.68万元、146.56万元、15006.75万元和15391.0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16.21%、19.88%、16.33%和14.70%。2019年底、2020年底、2021年底、2022年9月底,公司货币资金呈现相对稳定的增长趋势,主要是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和销售收取的货币资金持续增长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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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结束时,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4.5万元、36万元、975.00万元、4.5万元、4.0万元和4.0万元,均为结构性存款和随用活期理财,属于收益波动小、风险低的金融产品,不属于金融投资。
(3)应收账款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649.90万元、4、587.20万元、3、978.11万元和6、988.5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4.69%、6.39%、4.33%和6.67%。
①应收账款年龄结构
报告期结束时,应收账款的年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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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一年内,占应收账款余额的95.37%、93.27%、93.70%和97.52%的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公司主要采取先付后货的信用政策,为长期合作的客户提供一定的信用期。公司应收账款年龄结构合理,收款总体良好。
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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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客户分析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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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的账面余额分别为1、375.29万元、1、955.89万元、1、952.86万元和2、339.33万元,占发行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7.01%、42.17%、48.28%和33.17%的应收账款相对分散,对单一客户没有重大依赖;而且客户主要是信誉度高、应收账款质量好、坏账风险低的大型企业。
(4)融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单和应收账款的融资余额分别为9、346.10万元、7、502.87万元、12、488.87万元和12、676.5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12.00%、10.45%、13.59%和12.11%。应收账单和应收账款融资的具体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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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结束时,公司应收账单和应收账款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2021年底,公司应收账单和应收账款融资金额增加,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的增加和公司认可或贴现的应收账单增加,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未终止确认。
报告期末,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且未终止确认的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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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付款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预付款账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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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分别为325.53万元、470.82万元、924.54万元和774.0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0.42%、0.66%、1.01%和0.74%相对较小,公司预付款账龄在1年以内。2021年底,公司预付款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公司产能增加,订单增加,导致原材料采购量增加。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80万元、333.19万元、536.88万元和877.81万元,占营运资产的0.26%、0.46%、0.58%和0.84%相对较小。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的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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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性质主要包括押金和押金、应收占地补偿和社会保障。
截至2019年底,公司工伤应收81.71万元,2019年因事故死亡。发行人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补贴、赡养亲属养老金和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2020年,发行人已收到偃师市社会保险中心支付的上述预付款。详见“第四节” “八/(五)/1/(1)原粉生产车间发生事故的相关情况”。
(7)存货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存货余额及存货价格下跌准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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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466.54万元、6、867.02万元、11、905.59万元和25、168.8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8.30%、9.57%、12.95%和24.04%。其中,2021年底和2022年9月底,公司存货余额分别比2020年底和2021年底增加73.37%、11.40%,主要是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适当增加库存,因此库存规模相应增加。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无价格下跌,无需计提存货价格下跌准备。
(8)合同资产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收入标准,将不符合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重新分类为合同资产。报告期结束时,公司的合同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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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均为保修金。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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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预付/多缴增值税、扣除、认证增值税进项税和预付加油费组成。2021年底,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但尚未认证的进项税额的增加。
2、非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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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非营运资产分别为37、810.49万元、46、465.95万元、76、242.21万元和95、928.39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非营运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营运资产。
(1)固定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1、343.36万元、35、145.57万元、54、373.62万元和64、863.44万元,占非营运资产的82.90%、75.64%、71.32%和67.62%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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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呈上升趋势。2021年底和2022年9月底,固定资产分别比2020年底和2021年底增加54.71%、19.29%主要是公司新生产线、新仓库、新车间转固造成的。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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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721.42万元,占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小。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清算余额为293.9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45%,主要由搬迁原因待处置的设备组成。
(2)在建工程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3.585.54万元、5.327.36万元、11.720.96万元和21.257.60万元,占非营运资产的9.48%、11.47%、15.37%和22.16%。
公司在建项目主要投资建设项目筹集资金。随着筹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进,公司在建项目的账面价值逐年增加。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建项目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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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0万元、101.33万元和57.5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0%、0%、0.13%和0.06%。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实施新的租赁标准,公司确认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使用权资产。
(4)无形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385.06万元、4.892.13万元、7.479.79万元和7.2.4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6.31%、10.53%、9.81%和7.60%的公司无形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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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泰国建龙购买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公司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2021年底,公司无形资产较2020年底大幅增加,主要是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购买土地使用权造成的。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无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5)开发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R&D投资计入开发支出。报告期末,公司开发支出账面价值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300.00万元和300.00万元,占非营运资产的0.00%、0.00%、0.39%和0.31%,占比较小。
其中,2021年底开发支出账面价值增加300.0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根据市场调研采购分子筛相关技术,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技术已完成预定阶段节点,已支付技术采购款资本化。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91.45万元、187.51万元、71.07万元和49.89万元,占非营运资产的0.51%、0.40%、0.09%和0.05%,比例逐年下降。公司的长期摊销费用主要是绿化、防腐防水等工程费用和软件服务费的摊销。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70.35万元、254.91万元、421.98万元和757.41万元,占非营运资产的0.45%、0.55%、0.55%和0.79%主要是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收益和股份激励造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1年底和2022年9月底,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较大,主要是由于股份激励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较大。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其他非营运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34.73万元、658.47万元、173.45万元和153.99万元,占非营运资产的0.36%、1.42%、2.33%和1.20%相对较小。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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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0万元、0万元和196.00万元。截至2022年9月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96.0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0.20%,较2021年底增加196.00万元,主要是公司于2022年8月对参股子公司正大建龙实收部分出资。
3、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与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及与可比公司的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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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22年1-9月财务指标已年化处理;
(2)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金额
(3)计算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时使用的财务数据来自其公开披露的信息。由于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披露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周转率以账面价值计算。
报告期内,与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提高,主要是因为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客户收款情况良好。
(二)负债结构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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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8、563.44万元、20、776.84万元、45、731.23万元和53、644.58万元,整体负债呈上升趋势。2020年底负债总额较2019年底下降27.26%,主要原因是公司偿还了银行贷款。2021年底和2022年9月底,负债总额分别比2020年底和2021年底上升120.11%、17.30%是指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和在建项目的增加,与应付供应商资金相关的应付账单和应付账款的增加,以及与销售相关的合同负债的增加。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负债主要是流动负债,占报告期各期负债总额的83.69%、92.51%、93.86%和91.58%。
1、流动负债规模及结构分析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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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结束时,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23、903.69万元、19、220.03万元、42、922.05万元和49、129.47万元。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贷款、应付账单、应付账款、预付款、合同负债等流动负债组成。
(1)短期贷款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短期贷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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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期结束时,公司的短期贷款余额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偿还了短期贷款。
(2)应付票据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应付票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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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单分别为1.8万元、3.736.38万元、17、764.79万元和23.458.2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7.53%、19.44%、41.39%和47.75%的公司应付账单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21年底和2022年9月底,公司应付票据分别比2020年底和2021年底增加375.45%、32.05%,主要是由于经营规模的增加,以票据结算的货款金额大幅增加。
(3)应付账款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应付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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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4,120.04万元、5,341.67万元、9,909.29万元和13,341.3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17.24%、27.79%、23.09%和27.16%。公司应付账款主要是从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和工程设备。2021年底和2022年9月底,公司应付账款分别比2020年底和2021年底增加85.51%、34.64%主要是由于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和在建项目应付金额的增加。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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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供应商相对分散,前五名应付账款总额相对较低。
(4)预收款及合同负债
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分别为1618.58万元、1748.20万元、571.71万元和3009.1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6.77%、9.10%、2021年底,公司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增加201.55%,主要是因为下游销售市场和应用领域需求旺盛,客户提前支付货款以锁定货源。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实行新的收入标准,将与销售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重新分类为合同负债。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及合同负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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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付员工工资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员工工资648.80万元、924.02万元、1、427.73万元、632.12万元。公司应付员工工资主要是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和奖金。
(6)应纳税费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应纳税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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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应缴税款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等。
(7)其他应付款
①其它应付款构成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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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应付款项的性质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项的性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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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和2021年底,公司其他应付款项增长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筹集的投资项目正在建设中,建设公司收到的投标保证金较多,其他应付款项主要为报销款、保修金、中介费等。2022年9月底,公司其他应付款项增加较多,主要是股权激励行权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加。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00.00万元、0.00万元、20.18万元和106.83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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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结束时,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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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8、496.95万元、3、414.21万元、6、825.66万元和6、396.79万元,主要为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和待转销项税。
2、非流动负债的规模和结构分析
报告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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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659.75万元、1、556.81万元、2、809.17万元和4、515.11万元,主要由长期贷款、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组成。
(1)长期贷款(下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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