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7006 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第五年利息将于2023年3月13日支付,每10张债券(面值1万元)利息16.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10日。
3、除息日:2023年3月13日。
4、付息日:2023年3月13日。
5、“敖东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6%,第六年2.0%。
6、本次付息的“敖东转债”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10日,凡在 2023年3月10日(含)前购买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受本次分配的利息;2023年3月10日出售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受本次分配的利息。
7、下一个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3月13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2.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18年3月13日,吉林奥东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241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总发行额24.13亿元。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相关规定,在“敖东可转换债券”计息期间,2022年3月13日至2022年 2023年3月12日期间的付息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敖东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0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4,130,000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24,130,000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2018年5月1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
7、2018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3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
8、2018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3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6%,第六年2.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为2022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2日,“敖东转债”第五年付息,票面利率为1.6%。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期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第一天。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第一天起每年发行一年。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工作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③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水平和信用评估机构:根据鹏源信用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的《吉林敖东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证鹏源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吉林敖东主要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前景稳定。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为“敖东可转换债券”第五年支付利息,计息期为2022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2日,票面利率为1.6%,每10张“敖东可转换债券”(面值1万元)分配利息为1.6万元(含税)。
1、对于持有“敖东可转换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和其他支付和分销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分配利息为每10张12.80元;
2、对于持有“敖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国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持有“敖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张分配利息16.00元;
3、对于持有“敖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利息分配16.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有关规定,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10日(周五)
2、除息日: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10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所有“敖东可转换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支付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利息,并将支付利息的资金转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本结算系统将“敖东可转换债券”利息转移到相应的利息支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当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起,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应当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地址:2158号,吉林省敦化市敖东街
邮编:133700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传真:0433-6238973
电子信箱:000623@jlaod.com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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