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兴业银行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值证券基金(下称本基金)已举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定停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大会决议起效日为2023年1月14日,最终运行日为2023年1月14日,清算期间为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2月1日。本基金已经在2023年2月16日将基金资产清算审计报告报证监会备案后,于2023年2月17日在指定网址发表了《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且在要求书报刊上刊登了《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审计报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应分派剩余财产总共rmb3,185,866.20元,将按本股票基金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认购占比支付现金形式进行分派,分派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分派时存在的银行转帐或其它服务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担负。以上资产将在2023年3月8日自本基金存管账户划到,实际结算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标准。
投资人拨打本基金托管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掌握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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