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002052股票简称:*ST同洲公示序号:2023-030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期与天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天雄控投”)在公平自行前提下,根据沟通协商,就彼此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二断案号:【(2022)粤03民终26285号】、一断案号:【(2021)粤0305民初24481号】),达成协议协议书并执行结束。
一、相关此案的相关情况
天雄控投做为上诉人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对企业提出诉讼,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称“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明确提出诉请,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了这一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此次起诉后,依法予以了案件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详细公司在2022年1月29日、2022年5月25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布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0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38)。公司及天雄控投因不服气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此次起诉的调解状况
天雄控投允许若企业按和解书承诺一次性向天雄控投付款5257382.71元,则不会再向领导认为(2021)粤0305民初24481号民事裁定书第一项裁定里的逾期付款合同违约金。
天雄控投接到企业收取的5257382.71元生效日2个工作日后,企业向法院起诉提交撤回上诉申请报告。企业向法院起诉提交撤回上诉申请报告后当天,天雄控投向法院起诉提交撤回上诉申请报告和消除资产保全申请书。
截止到我们公司公布日,彼此和解书已执行结束而且双方都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回上诉申请报告。和解书执行完成后,天雄控投与企业就此案及涉案人员合同项下的债务所有停止,任何一方不可再换一切名义向另一方认为一切权力和理赔。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截止本公告日,我们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别的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诉讼及诉讼事宜。
四、此次公示的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此次起诉为公司和天雄控投通过沟通协商后达成协议并申请撤诉,此次公示的起诉进度预估可以对企业2022年度盈利造成正面影响,企业2022年度有关财务报表指标值依然在企业公布的年报披露时间区段。
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公告为准。董事会提醒各位投资者关注公司新闻,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簿文档
1、《和解协议》
2、《撤回上诉申请书》
3、《解除冻结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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