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证券简称:华懋科技公示序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坡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袁晋清老先生组织,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及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并决议。会议的集结和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做出的决定合理合法、合理。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肖剑波出席大会,管理层陈少琳、曹耀峰、崔广三出席了大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技术论证数据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增加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决定有效期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有关报请股东会受权董事会以及受权人员全权负责申请办理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金及修定企业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以上所有提案为特别决议根据的议案,由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以上所有提案必须独立统计分析中小股东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通力电梯法律事务所
侓师:李琼、陈晓鹏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参会工作人员资质、此次股东会召集人资质均合法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结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市)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7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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