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管理人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行”)协商一致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办理备案,将会对我们公司管理的财通资管鑫锐收益复合型证券基金(下称“本基金”)提升E类基金认购,自2023年3月7日起接受投资者对E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与赎出,与此同时对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书、租赁协议书作相对应改动。
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加E类基金认购
本基金在原有市场份额(A类基金分红、C类基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升E类基金认购。本基金各种基金认购各自设定编码(基金代码:A类004900、C类004901、E类018040)。因为基金费用的差异,本基金各种基金认购将分别测算并公示份额净值。
本基金E类基金认购免收申购费,将按照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记提基金管理费,对连续持有期低于7日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1.50%扣除赎回费率,对连续持有期不得少于7日但低于30日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0.50%扣除赎回费率,赎回费率全额的记入基金资产;对连续持有期不得少于30日(含)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免收赎回费率。
本基金新增加E类基金认购将设定与C类基金认购不一样分销渠道进行市场销售。
此次调整,各种基金份额的额度限定与销售服务费率如下表:
各种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二、本基金E类基金认购适用销售机构
1、销售组织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网站。
名字: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居所:浙江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杭州市办公地点:浙江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22号四宜宅院B幢
上海市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栖霞路26号富汇商务大厦B座8-9层
法人代表:马晓立
成立年限:2014年12月15日
杭州市销售银行柜台手机联系人:李岚男、孙慧
手机:(0571)89720021
发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市销售银行柜台手机联系人:朱智亮、李岚男、孙慧
手机:(021)20568211、(021)20568225
发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热线:95336
网站地址:www.ctzg.com
2、非销售销售机构
若有别的销售机构新增加申请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出等服务,要以本公司网站公示公告为标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具体内容
为保证提升E类基金认购合乎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我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租赁协议书的相关介绍展开了修定。此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要举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们公司已就修定内容和基金管理人中行协商一致,并已报证监会办理备案。基金合同和租赁协议书的实际修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醒
1、此次改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实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要举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本基金托管人将于要求媒体上发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租赁协议书。本基金托管人将于升级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于该相关知识进行相应修定。
3、投资人可登陆本基金托管人网址(www.ctzg.com)或拨通本基金托管人的客户服务热线95336进行了解、查看。
风险防范:本基金托管人服务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资产,但不确保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会确保最少盈利。股票基金的过去销售业绩并不等于其未来主要表现。创业有风险,烦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基金相应法律条文,并选择合适的本身风险承受度的投资产品来投资。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配件:
一、《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改动前后左右条文一览表
二、《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改动前后左右条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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