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新闻记者 贺觉渊
在今年的两会,金融业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遭受意味着委员们密切关注。多名代表委员强调,现行标准金融业消费权益保护管理体系存有法律等级不太高、条文分散化、维护力度不强、管控规格不一等突出问题。必须提高金融业消费权益保护行业法律等级,制订金融业消保法,加速补足规章制度薄弱点,统一管控规范。
持续推进
金融消费者保护
近些年,在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框架逐步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陆续出台。3月1日,《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商业银行保险行业行为监管规章制度获得进一步完善。
“相比境外法律实践活动,中国未有专业适用金融业消费权益保护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金融行业相关条款偏少。”全国人民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领导班子、银行行长林建华说,各金融监管部门发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关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法律位阶比较低,要求比较标准或零散,惩治方法和幅度较差。
银监会资料显示,2022年前三个季度,银监会以及其内设机构共接受并传送商业银行工商举报超23.3千件。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财产安全权、自主权、网络信息安全权等权益的纠纷案件举报持续存在。例如金融产品风险提醒不全面、私自代理商或强制性套系金融理财产品、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全国人民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领导班子、银行行长付喜国表明,现阶段金融行业产品与服务自主创新多、多元性强,而国内消费者权益总体金融业文化素养仍有待加强、抗金融危机水平较弱,因而,金融业消费者权益易被侵犯进而遭到巨大损失,从而对总体金融市场的兴盛与平稳产生负面影响。
“金融业消费者权利的有效保障取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付喜国觉得,下面,将金融业消费权益保护上升到了法律方面,对预防化解重大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具备至关重要的实际意义。
尽早颁布
金融业消保法
在今年两会,对于现行标准金融业消费权益保护管理体系的缺陷,多名代表委员都强调现阶段金融业消费权益保护管理体系存有法律水平较低问题。因此,意味着委员们提议,加速制订金融业消保法,以专业法律法规补足规章制度薄弱点。
政协委员,人行杭州市中心支行领导班子、银行行长张奎表明,在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业消费权益保护法律水平与关键经济大国差距很大,必须加速制订金融业消保法。“这也是补足规章制度薄弱点,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战略必须,都是融入金融科技发展趋势,反映公平管控确保公平交易的需求。”
全国人民代表、中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提议,根据法律,确立统一的理论消费者权益定义,并围绕消费者权益公民基本权利,设置确保各类权利的行为准则。搭建全覆盖、权威性统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机制,提升行为监管,为金融业运营主体进行经营活动设定“交通信号灯”。
付喜国注重,还需要确立中间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业消费权益保护领域内的监管职责与职责分工,理清履行职责界限,加强不一样监管主体在交叉式业务流程领域的合作,一同标准运营主体个人行为。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举行的2023年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坚守在中国式现代化新的征程中的人物和定位,不断探究适宜基本国情民情民意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框架。
林建华提议,下面,要高度重视制度设计探寻,进一步丰富丰富多彩法律具体内容。探寻搭建“一站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体制,不断提升金融纠纷处理水平,减少消费者权益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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