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未涉及到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会议召开状况:
(1)现场会议举办日期时长:2023年3月6日(星期一)在下午3:00。
(2)网上投票日期时长: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6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址:广东省佛山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写字楼三楼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法: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老总唐灼张先生。
(7)此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大会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根据网上投票方法出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共22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值为402,660,30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3.4246%。在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共6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值为393,392,09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2.6553%;
(2)根据网上投票方法参加此次大会股东共16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9,268,21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769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独立或是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及其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之外的公司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共16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9,268,21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7693%。在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共0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2)根据网上投票方法参加此次大会股东共16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9,268,21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7693%。
参加或出席此次会议工作的人员为: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印证侓师。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议状况:
允许402,646,50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66%;抵制6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7%;放弃7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
允许9,254,414股,占参加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以及委托意味着持有的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511%;抵制6800股,占参加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以及委托意味着持有的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34%;放弃7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加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以及委托意味着持有的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755%。
该提案归属于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状况:
允许402,646,60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66%;抵制87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22%;放弃5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
允许9,254,514股,占参加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以及委托意味着持有的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522%;抵制8700股,占参加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以及委托意味着持有的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939%;放弃5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加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以及委托意味着持有的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539%。
该提案归属于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列席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海润天睿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杨霞、闫我
3、总结性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质,此次股东会的决议事宜及其表决方式、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合乎《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做出的各种决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方精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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