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9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81,127.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53%;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61,127.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09%。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主营业务发展及严控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获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组织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现金管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杜绝投机行为,并在必要时接受专业证券投资机构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证券投资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公司利益。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审计。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范围内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等)。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资金状况良好,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1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期限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1日,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021年7月1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2022年7月11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155,991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31,35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22,155,991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3%。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事项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2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63,010,801股变更为1,340,854,81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63,010,801元变更为人民币1,340,854,81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并结合变更注册资本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3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7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10-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7项议案回避股东为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韩啸、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和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8项议案回避股东为马福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3月24日下午17:00 前。
(二)会议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信息(如证券账户卡)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效证件于2023年3月24日下午17:00之前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3月24日下午17:00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且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联系人:许健
联系电话:010-85670030
电子信箱:baichuandsh@163.com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4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16号要求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和时间
1、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公司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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