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达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2022] 2675号)。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对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认购,不进行线下查询配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1.1.5万股发行价格为95.00元/股。其中,网上发行1.1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额的100%。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旧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根据《南京通达海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2023年3月6日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上午,南京通达海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工业中心311室举行彩票抽签仪式。在深圳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证。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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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认购号码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为中标号码。共有2.3万个中标号,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南京通达海科技有限公司A股500股。
2023年3月7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南京通达海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7日(T+2)日终中标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当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本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向参与网上认购并中标的网上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发行人:南京通达海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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