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威海红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淋电力”)、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相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威海宏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消除规则,消除初步询价结果后不符合投资者报价要求,协商一致消除拟认购价格高于26.68元/股(不含26.68元/股)的所有配售对象;消除拟认购价格为26.68元/股、拟认购数量小于2790万股(不含)的所有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26.68元/股,拟认购数量等于2。2023年3月2日,系统提交时间为790万股:29:36:在337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删除一个配售对象。上述流程共淘汰97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6480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6407920万股的1.0044%。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97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6480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6407920万股的1.0044%。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根据初步查询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在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投资者请在2023年3月8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3月8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认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
本次发行不为其他外部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486.40万股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通过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本次线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以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
5、限售期安排:网上发行的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无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7、网上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网上和线下回拨机制,并调整网上和线下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8、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10日根据《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2023年3月10日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10日(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
9、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合并计算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10、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3月7日(T-1日)威海宏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截至2023年3月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85倍。
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主营业务类似发行人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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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3月2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
注1:尾数差异可能存在于市盈率计算中,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金龙羽“相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除前(2021年)”和“相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除后(2021年)”。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洪淋电力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①稳定优质的客户基础
作为早期进入电源线组件行业的企业之一,公司自1997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主营业务,拥有26年的行业经验,与下游多产业链龙头客户形成了10多年的稳定合作。公司所在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是计算机和家用电器领域的品牌客户,因此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主要表现为广泛稳定的客户群。公司拥有150多名客户和19名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的大客户。覆盖产品应用领域的主要龙头客户已成为国际知名客户的核心供应商。
公司在计算机、家用电器等领域积累了戴尔、海尔、海信、三星LG、冠捷、台达、惠普、小米、沃尔玛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已成为其核心供应商,客户合作关系长期稳定,保证了公司行业市场份额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的连续性。
②全球安全法规认证优势
公司已获得42个国家和地区的安全认证证书,产品覆盖中国、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泰国、韩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是少数同时通过美国、俄罗斯、德国、英国、日本、印度、南非等国际主流市场认证企业之一,可为世界大部分地区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是满足中大客户对电源线组件产品多样化需求的坚实基础。
③国际化和业务布局优势
公司是业内业务布局最广泛的企业之一,通过国际布局不断进入新领域。2019年,公司在泰国建立了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具有全球供应能力,是东南亚最早的国内同行业生产基地,也是唯一具有海外生产能力的电力连接系统制造商,目前海外生产规模最大。
公司凭借行业领先的国际布局,已覆盖消费电子(包括计算机、家电等)。)、在工业设备(船舶等)的基础上,切入终端用户市场,进入沃尔玛、劳氏等全球知名品牌客户。2021年,公司终端用户市场收入同比增长220.40%;同时,公司还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枪等业务领域,已进入比亚迪等众多知名汽车品牌客户的供应链。领先的业务布局优势使公司在行业内更具竞争力。
④完整的产业链整合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建立了聚合物复合材料研究与生产、金属产业链集导体加工、电线电缆制造、电子加速器辐照、电源线组件加工于一体,拥有行业内最完整的产业链。
公司通过产业链一体化垂直整合,开放上下游价值链,有效整合利用上下游生产、设施、电力、人员等资源,减少采购、运输、库存等中间环节,避免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和市场供应不确定性风险,有效降低采购成本;通过产业链一体化垂直整合,创造产品研发与客户需求之间的联系,及时确定行业发展趋势和终端客户需求的研发方向,形成系统快速响应能力,及时开发更友好、更有价值的优质产品,进一步提高供应链和生产环节的综合管理能力,确保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能力。
⑤绿色发展优势
公司是业内为数不多的符合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绿色制造和绿色认证的电源线组件和电缆制造商之一,已被批准为“国家绿色工厂”;公司是绿色低碳保护地球资源的先驱,积极响应全球双碳政策,是世界上最早响应再生铜使用的企业之一;同时,公司是行业绿色设计标准的领导者,主持行业标准《电源线组件绿色设计规范》的起草,制定绿色低碳规范,引导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
公司绿色发展布局较早,2003年全面引进SONY00259,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现在符合欧盟RoHS、REACH、TCO等世界各国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与同行业公司合作开发绿色产品具有先发优势。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摊薄后,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51.84倍,高于2023年3月2日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85倍,超出范围约为57.81%;也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超过40.91%左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发行价格确定后,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7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7.568,占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6.47%;有效认购总数为15,844,93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认购总数的96.57%。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为2,278.03倍。
(3)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本公告附表中的“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4)《威海宏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986.05万元,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相应融资规模为194.462.72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向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值为22.38元/股。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新股公开发行9728.00万股,本次发行无旧股转让。按发行价19.99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194、462.72万元,扣除发行费24、690.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772.05万元。
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红淋电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2〕787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洪淋电力”,股票代码为“301439”,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线下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在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
2、公开发行新股9728.0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8000股,910.1809万股,约占公司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不为其他外部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486.40万股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6000股,955.5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72.45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9728.00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线上、线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3月2日进行(T-4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在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97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8.88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47.96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51.84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3月8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或线上认购。
(1)线下认购
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8日(T日):30-15:00.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9.99元/股,认购数量为初步查询时申报的“拟认购数量”。2023年3月10日,投资者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款。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8日(T日):15-11:30、13:00-15:00。2023年3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3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其在深圳市场持有的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额度。2023年3月6日,根据投资者的在线可申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只有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金额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7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所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下转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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