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7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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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认购、赎回、业务转换的办理时间
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用封闭期、封闭期、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经营模式。本基金的开放期为2023年3月10日,投资者可以在本开放期间处理本基金的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投资者认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经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公告暂停认购、赎回业务。
如果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日常认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基金认购业务,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具体业务请遵守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处理请遵守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用于营销、销售、登记结算等费用。投资者在申请本基金时,应支付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降低。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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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其前端认购费率在上述规定认购费率的基础上实行10%的折扣,固定费率无折扣。
养老金客户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管理、独家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果未来出现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更新招股说明书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是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最迟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3.3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经营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在开放期(2023年3月10日)限制基金的认购和转换,即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和转换申请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超过上述限额,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应当遵守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更新)和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基金赎回业务,每次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股东赎回或者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者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股份余额不足1.00份的,赎回时应当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守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赎回业务,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赎回股、赎回时或赎回后的最低基金股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处理请遵守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基金经理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经理必须在调整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2赎回费率
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期间持有股份不足7天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7天以上(含7天),赎回费为0。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资产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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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最迟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4.3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一年,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当日)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期的前一天。后续每个封闭期为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包括当天),至开放期结束后第二天年度对应日的前一天。年度对应日是指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的对应日期。如果年度没有相应日期,则取年度对应月的最后一天。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认购和赎回业务(股息再投资除外)。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申请赎回,则基金份额将从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包括当日)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
(2)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办理认购赎回业务。原则上,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当时公告为准。如果基金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无法在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果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导致基金不能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开放时间暂停计算,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内继续计算开放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时间的要求。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可以调整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和规则,并提前公布。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经理当时公告为准。
5日常业务转换
5.1基金转换费
5.1.1基金转换费:没有。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果该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应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认购费。转换金额是指扣除赎回费和后端认购费(如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的认购费用按适用的转换情况收取,具体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移到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让基金和转让基金的认购率适用比例率。
收费方式:收取的认购费率=转入基金前端认购率最高-转出基金的前端认购率最高,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移到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让基金认购率的比例率,转让基金认购率的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转入基金的最高前端认购率高于转出基金的最高前端认购率的,收取的认购费为转入基金的固定费用;相反,收取的认购费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移到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让基金认购率的适用比例率。
收费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份额,并转让基金认购费率的适用比率。
收费方式:不收取认购费。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移到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让基金认购率适用固定费用,转让基金认购率适用比例费率。
收费方式:收取的认购费率=转入基金前端认购率最高-转出基金的前端认购率最高,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移到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让基金和转让基金的认购率适用于固定费用。
收费方式:收取的认购费=转入基金认购费-最低转出基金认购费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移到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让基金的认购率适用于固定费用。
收费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移到其他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份额,转让基金的认购率适用于固定费用。
收费方式:不收取认购费。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移到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认购率的适用比率。
收费方式:收取的认购费率=转入基金前端认购率最高-转出基金的前端认购率最高,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移到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固定费用适用于转让基金的认购率。
费用收取方式:转入基金的最高前端认购率高于转出基金的最高前端认购率的,收取的认购费为转入基金的固定费用;相反,收取的认购费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移到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
收费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移到其他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份额。
收费方式:不收取认购费。
(13)从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未收取认购费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并转换为基金认购费率的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认购率=转入基金的认购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转移到其他前端(固定费用)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未收取认购费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让基金的认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
收费方式:收取的认购费=固定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未收取认购费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认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16)从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转移到其他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
情况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认购费的基金份额。
收费方式:不收取认购费。
(17)货币基金基金股份转让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新的基金份额时,都要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始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按其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能在同时出售转让基金和转让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业务的单一转让应当遵循转让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限制,单一转让申请应当遵循基金和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杭州、广州、成都的投资金融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07-108A(100089),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商务中心1号楼一楼(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中国锦103(100102)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上海星展银行大厦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单元01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电话:021-20502850
传真:021-20502996
(8)深圳分公司
地址:西南广播电视金融中心40A(518000),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福新社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酒店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办公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14层1406-1407号(6100000),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6.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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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机构可以处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处理情况,应当按照各自的规定执行。后续代销机构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基金经理将不再另行公布。
6.3投资者需要提交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的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销售机构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股份认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二天,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股份净值和基金股份累计净值。在关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周至少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股份净值和基金股份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解释本基金开放日常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的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中国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中国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了解基金的日常认购、赎回和转换,或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在封闭期、封闭期和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处理认购和赎回业务(股息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都面临着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了一定的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必须在下一个开放期之前赎回。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该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产品数据总结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的基础上,听取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合理判断市场,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制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转让业务的公告
2023年3月7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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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用封闭期、封闭期、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经营模式。本基金的开放期为2023年3月10日,投资者可以在本开放期间处理本基金的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在开放期(2023年3月10日)限制基金的认购和转换业务,即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和转换申请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超过上述限额的,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应当遵守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更新)和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开放期间开放认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事项请参考本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发布的《华夏鼎华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认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在封闭期、封闭期和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处理认购和赎回业务(股息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都面临着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了一定的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必须在下一个开放期之前赎回。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该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产品数据总结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的基础上,听取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合理判断市场,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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