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7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届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通讯表决。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9人应参加会议,9人实际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防止商品价格波动和风险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华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华源能源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华源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开展商品套期保值、天然气锁定价格业务,防止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对冲实物开放价格风险。对于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何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同价值不超过29962.00万元,在授权有效期内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上限(包括交易提供的担保价值、预期占用的金融机构信用额度、应急措施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6,656.00万元人民币(即期限内任何时间点不超过26.6.00万元人民币,可回收)。
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如果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授权的有效期,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及时决定公司或上述子公司通过防范天然气价格波动风险计划锁定天然气价格,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会议同意批准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华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华源能源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信息网发布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相关文件。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证券报》同日刊登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号:2023-009)、《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及相关交易。、会议同意制定《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日废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同日刊登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期额度的议案》
为了促进天然气管网的互联互通,在气源调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对方供应天然气,确保双方经营区域的天然气稳定,会议同意公司与清远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得超过11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金额仍以经审议的预期金额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额)
本次新增的日关联交易金额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合理确定的,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依赖关联方。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提案发表了事先同意的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信息网发表的意见(www.cninfo.com.cn)相关文件。
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和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证券报》同日刊登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期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3-008)、《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公司预计日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29、16万元(不含税额)。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具体内容、《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公告号:2021-119)。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相关交易预期金额的议案》。为促进天然气管网的互联互通,在气源调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对方供应天然气,保证双方经营区域的气体稳定。会议同意,与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港华”)的新日关联交易总额不得超过1.1万元。上述日关联交易的预期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金额仍以经审议的预期金额为准。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金额仍以经审议的预期金额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额)
当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董事黄伟义先生和何汉明先生避免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先同意的批准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新增公司的日常相关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新增的预期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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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为无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为禧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管道燃气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销售:燃气设备、厨房用具、电子产品;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和维护;数控和数控加气站。(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住所:清远市人民三路47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清远港华总资产109,295万元,净资产60,9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3,068万元,净利润9,68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货币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由清远港华为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清远港华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3.绩效能力分析
清远港华是依法成立、依法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新增的相关交易预计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清远港华的相关交易价格是根据公司与独立第三方的类似交易价格或同一行业的收费价格确定的。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增的日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也不会对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依赖关联方。
五、独立董事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提前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期金额的议案》中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区域用气的稳定。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依赖关联方,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董事应避免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新的日常相关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实际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天然气管网的互联,确保公司经营区域气体的稳定,相关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公平、公平、公开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相关董事避免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9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防止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NG)、成品油等公司经营所涉及的商品(以下简称“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了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适度控制商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定经营的目标。
2.以公司和子公司为经营主体,开展业务品类套期保值业务,对冲实货敞口价格风险。对于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何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同价值不超过29962.00万元,在授权有效期内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上限(包括交易提供的担保价值、预期占用的金融机构信用额度、应急措施预留的保证金等。)最高不超过266.00万元(即期限内任何时间点不超过26元。656.00万元,可回收利用)。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防止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但也可能存在极端市场风险、资本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政策风险,公司将积极实施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一、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防止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NG)、成品油等公司经营所涉及的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了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适度控制商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定经营的目标。
2.交易方式:套期保值场内外交易;其中,运营商将选择具有良好信用和业务实力的交易对手进行场外交易,并进行一些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场外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经营者应选择国际信用评级达到投资水平以上(标准评级、穆迪评级、惠誉评级)的交易对手进入交易对手白名单,定期跟踪评估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和绩效能力,动态维护白名单,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3.套期保值工具:期货、长期、掉期、期权。
4.交易品种和金额: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NG)、成品油;在有效期内,预计任何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同价值不得超过29962.00万元,在授权有效期内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上限(包括交易提供的担保价值、预期占用的金融机构信用额度、应急措施保留的保证金等)不得超过26元。656.00万元人民币(即期限内任何时间点不超过26.6.00万元人民币,可回收)。
5.交易期限:持仓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在上述金额内,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可以回收滚动,有效期内任何时间点的交易金额(包括上述交易收入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审议金额。具体实施计划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为准。
二、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经营的原则,不以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也会有一定的风险,如下:
1.极端市场风险:当市场波动剧烈时,操作主体可能无法及时建立要求锁定的价格或在预定价格及时平仓,造成损失。
2.资本风险:可能需要向交易对手提供交易保证金,如果投资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本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强,复杂性高,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和通信故障,交易系统运行异常,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5.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当价格波动较大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协议,造成公司损失。
6.系统性风险: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的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操作主体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及时识别极端市场风险、资本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明确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处置权限和程序。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运营主体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风险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动态关注极端市场风险、资本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使风险管理涵盖预防、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 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套期保值业务资质审批、预算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风险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了全面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体系。
4.公司已建立了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以确保交易的正常发展。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
四、会计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公司将确认和计量一个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会计处理有关规定,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五、履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为防止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外部环境变化对日常经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围绕实际经营业务开展套期保值等风险业务,防止商品价格波动。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控制交易风险。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发布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是可行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0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兑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发行了2020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2亿元,发行利率为3.1%,发行期为3+2年(第三个计息年末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为2020年3月6日,兑现日为2025年3月6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回售部分中期票据的兑现日为2023年3月6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发表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2020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公告号:2020-013)。
近日,公司已完成中期票据投资者回售登记,回售金额为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中期票据兑现,本息总额为206、2万元。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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