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及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3月7日,新丰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公告号:2022-026)。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了股份回购情况。详见《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公告》(公告号2022-027)。
(2)截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回购期届满,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381、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最高回购价格为12.61元/股,最低回购价格为8.34元/股,平均回购价格为10.88元/股,资金总额为199、985、473.56元(不含佣金、转让费等交易费用)。
(3)截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回购总额达到董事会批准的回购计划金额下限。回购计划的实际实施与原披露的回购计划没有区别,公司已按照披露的计划完成回购。
(4)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22-027)。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部分董事买卖股份如下:
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2-119)。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沈建宇、徐纪忠、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建飞计划自2022年11月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万元。
2023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及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号:2023-017)。截至2023年2月1日,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沈建宇、徐纪忠、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建飞共增持公司股份5.566、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增持金额为46元、873元、592.70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增持计划已实施。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买卖公司股票。
四、股份变动表
回购股份数量为18、381、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全部存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如下:
■
注:1、2023年3月31日,回购注销限售股100,800股;、2022年6月22日,4、110、400股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而上市流通;3、2022年12月5日,非公开发行限售股20833,333股上市流通;4、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余回购前后总股本的差异为“凤21转债”转股1、333股。
5.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回购计划,公司将回购18、381、291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回购股份,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被取消。
回购股份暂存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转让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随后,公司将使用回购未取消的股份,并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