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3-05
湖北京山青工机械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日常经营合同
自愿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原因不能履行的风险;
2.本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或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和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概况
苏州盛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成光伏)是湖北京山轻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成光伏”)的全资子公司,近日与合肥京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京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签订了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3.09亿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57%。2021年,经审计,占盛成光伏营业收入的13.87%。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宁
注册资本:216万元,734万元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片、部件、硅片的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系列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上述产品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批发;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铝型材和木材包装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999号
关联关系: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公司名称: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杰
注册资本:54600.77万元
主营业务:电线、电缆制造;发电、输电、供电(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业务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及产品销售、电子材料制造、电子材料销售、电子材料研发、石墨及碳制品制造、石墨及碳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部件销售、半导体设备销售、电气设备维修、电线、电缆管理、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创业空间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租赁服务);非住宅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邢台经济开发区长安路1688号
相关关系: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与公司无相关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相关交易。
(二)绩效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手均为晶澳科技实际控制的公司,晶澳科技(股票代码:002459)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誉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类似的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2021年),公司与晶澳科技及其控股孙及其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销售合同总额(人民币、含税)约为3.66.50万元、20.141.00万元、28.318.12万元,约占每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61%、6.58%、6.93%。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买方: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盛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自动排版机、自动装配线、自动包装线、层压机设备等。
3.交易金额:总人民币3.09亿元(含税)
4.协议签署时间:2023年3月3日
5.生效条件: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条款:卖方逾期交付或逾期交付合同约定的任何技术资料,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迟一周向对方支付部分逾期交付总额0.5%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延迟交付货物总价的5%。天数按合同具体约定计算不满一周。
7.结算方式:按履约节点结算,分为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和保修金。上述款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8.履行期限:根据客户发布的交货计划执行。
9.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客观,有效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盛成光伏与上述交易对手签订的销售合同总额为3.09亿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57%,占2021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87%。本订单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或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和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依赖合同当事人。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或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和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2.由于外部宏观环境、国家相关政策、客户需求等不可抗力的重大变化,本协议及后续合作履行期间可能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相关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的设备订单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青工机械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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