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晓璐见习记者毛艺融
2月17日,证监会、中央人民银行联合发文《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23年5月16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表明,下一步将具体指导各个行业组织认真执行《暂行规定》,会与中央人民银行持续做好关键货币型基金新产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中,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利,推动产品类别持续健康发展。
近些年,在我国证券基金领域迅速发展,总体经营规模已经超过27万亿,投资人总数提升7亿。货币型基金做为现金管理业务类普惠金融产品,具备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项目投资成本费用低等优点,已经成为证券基金的主要种类,积极主动立足于住户资产管理。与此同时,某些货币型基金商品规模庞大或涉及到投资人数量众多,如发生概率可能会对金融体系产生负面影响,需明确提出更为严格谨慎的监管政策。
为进一步提升关键货币型基金产品的安全性和流通性、合理规避风险,中国证监会会与中国人民银行科学研究制定了《暂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表明,在2022年1月14日至2月13日,曾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布征询了建议,销售市场各方对要求明确提出严格监管方法路径标准规定表明认可和适用。中国证监会仔细研究了市场反应的意见建议,大部分给予消化吸收采取。
《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下列三方面具体内容:
最先,确立界定及评定标准、规范、程序流程。关键货币型基金就是指因基金财产规模庞大或投资人人数众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是金融业产品关联性很强,如出现重大风险,可能会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货币型基金。达到经营规模超过2000亿人民币或是投资人总数超过5000万只等要求的货币型基金,应列入评估范围。证监会对评为商品给予评定,明确最后名册并予以公布。
次之,确立额外监管政策,提高抗风险。《暂行规定》从经营管理理念、风险管控、人员和系统设置、投资比例、买卖交易、经营规模操纵、申赎管理方法、经营行为、风险准备金记提等多个方面,对关键货币型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给出了更为严格谨慎的需求。
最终,确立风险管控与处理体制。一是规定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企业登记理应制订有效高效的风险应对应急预案,提早对风险处置事宜作出安排。二是要求中国证监会会与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创建信息共享,确立重大风险情况中的风险处置体制。三是要求不一样风险性情况下基金托管人自筹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风险处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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