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证券简称:芯海科技公示序号:2023-015
债卷编码:118015债卷通称:芯海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芯海科技”或“企业”)于近日接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创证券”)开具的《关于变更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华创证券于2021年8月18日与芯海科技签署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下称“《保荐协议》”),担任出任芯海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承销商。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华创证券于《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承续原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不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之日担负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发售不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华创证券原分派马振坤老先生、陈佰潞老先生出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保荐代表人并要担负有关不断督导职责,现陈佰潞老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缘故,已无法再继续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证券承销工作中。为确保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华创证券现委任饶品一先生接任陈佰潞老先生出任企业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不断督导职责(饶品一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此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马振坤、饶品一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交易所所规定的持续督导责任完毕才行。
董事会对陈佰潞先生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期内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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