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3证券简称:和顺石油公示序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湖南省和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公司股东赵尊铭于近日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监管局开具的《关于对赵尊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号,下称“《警示函》”),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赵尊铭:
核查,你于2023年1月16日、1月18日根据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湖南省和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和顺石油”)个股100股、97,900股,总计高管增持额度1,754,238元。你作为和顺石油控股股东,没按规定在第一次高管增持个人行为所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提前公布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示[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确定对自己的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用心汲取教训,提升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进一步标准上市公司股份高管增持个人行为,严格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避免该类违规操作再次出现。
假如对该监管对策不服气,能够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有关表明
针对《警示函》所述的违规减持事宜,企业已经在2023年1月20日公布了《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公示序号:2023-003),本次高管增持盈利已如数上缴至公司银行账户。
公司股东赵尊铭接到以上《警示函》后,十分重视在其中强调的一些问题,表示要以此为戒,用心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自己对最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课程的学习,全面从严自己股票账户、谨慎实际操作,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企业将强化对相关负责人在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层面学习与学习培训,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省和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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