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哈弗公示序号:2023-017
可转债编码:113049可转债通称:长汽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2023年2月17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们公司”或“企业”)以书面形式传签方法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7名,真实参加执行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出,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决定如下所示:
一、决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详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决议结论: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该提案根据。
二、决议《关于调整2023年度租赁(长期)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详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决议结论:6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执行董事魏建军老先生做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提案根据。
三、决议《关于租赁(长期)关连交易2023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详细《H股公告-修订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
决议结论:6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执行董事魏建军老先生做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提案根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哈弗公示序号:2023-021
可转债编码:113049可转债通称:长汽可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下列关联方交易调节额度没有达到我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平方根5%之上,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列日常关联交易调节对上市公司无深远影响(我们公司不容易所以对关联企业产生比较大的依赖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概况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们公司”或“企业”)于2021年12月31日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三十次大会及我们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租赁(长期)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我们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所有出席本次大会。在讨论该提案时,关联董事魏建军老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以上提案。董事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最新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下列关联方交易调节额度没有达到我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平方根5%之上,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调节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同,独董发布事先认同建议如下所示:
我们公司调节与保定长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城控股”)的租用(长期性)平时关系(连)买卖上限为我们公司正常运营必须,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涉及到的相关性(连)买卖公平公正、公平、公布,市场交易标价公允价值、有效,不容易对该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我们公司及本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公司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度租赁(长期)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时,独董发布单独建议如下所示:
我们公司调节与长城控股租用(长期性)日常生活的关系(连)买卖上限为我们公司正常运营必须,买卖标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标准,相关买卖在企业平时及一般业务过程内进行,合作框架协议填补合同条款均是一般商业条款,合乎我们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共同利益,不容易对该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我们公司及本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监事会在决议关于调整2023本年度租用(长期性)平时关系(连)买卖限制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最新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允许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用心、全方位核查了企业递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信息,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觉得:
我们公司调节与长城控股的租用(长期性)平时关系(连)买卖上限为我们公司正常运营必须,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涉及到的相关性(连)买卖公平公正、公平、公布,市场交易标价公允价值、有效,不容易对该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我们公司及本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此关系(连)买卖事宜递交我们公司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
结合公司生产运营必须,2023年2月17日,我们公司与长城控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下称“合同补充协议”),依据合同补充协议,我们公司调节本集团与长城控股2023本年度租用(长期性)日常关联交易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货币:人民币单位:万余元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中间租用(长期性)(主要包含房子、土地资源、车子等)。
除了上述调节外,我们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与长城控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里的定价原则等条文保持一致。
注:向保定万里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分子公司租赁房屋、土地资源和设备;向保定市感情高新科技会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商铺及向爱情房屋租赁(保定市)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房屋等。
二、关联企业和关联性
1.关联企业基本概况
(1)保定长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年限:2013年01月31日
法人代表:魏建军
公司性质:别的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rmb170000万余元
公司注册地址:河北保定市莲池区向阳南大街2066号
业务范围:公司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技术社区服务平台、互联网技术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技术综合服务平台;物联网服务项目;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文化艺术、体育设备及器械、工业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设备、电子计算机、软件及附属设备批发价;房地产中介服务;医疗器械售后回租;文体活动设备及用具租赁;健康管理咨询;环保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绿化养护;国内贸易代理服务项目;系统集成服务项目;课堂教学专用仪器产品研发、设计方案;数据内容服务;制图、测算及检测仪器的开发、设计方案;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和市场销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法;教育软件开发;绿化植物栽种;日用杂货市场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园区产业服务项目;健康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项目;公共关系服务;大会及展览策划;公司已有机械租赁服务项目。(已发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老先生及韩雪娟女性最后持仓99%和1%。
关联性: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老先生最后操纵,根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相关规定,长城控股为根本公司关联方。
(2)保定市感情高新科技会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年限:2022年05月25日
法人代表:郎贺
公司性质:别的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rmb30000万余元
公司注册地址:河北保定市莲池区向阳南大街2066号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大会及展览策划;商业中心管理和服务;银行柜台、摊位出租;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酒店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服务;广告创意设计、代理商;广告设计制作;广告投放;物业管理服务;非定居房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电信增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件为标准)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性拥有其66.67%股份
关联性: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老先生间接控制,根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相关规定,保定市感情高新科技会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根本公司关联方。
(3)爱情房屋租赁(保定市)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年限:2021年11月09日
法人代表:孟杰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注册资金:rmb5000万余元
公司注册地址:河北保定市莲池区向阳南大街2066号
业务范围:房产租赁运营。房屋租赁。非定居房产租赁。商业中心管理和服务。银行柜台、摊位出租。停车场服务。大会及展览策划。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服务。营销策划。农贸市场管理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性拥有其100%股份
关联性: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老先生间接控制,根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相关规定,爱情房屋租赁(保定市)有限责任公司为根本公司关联方。
(4)保定万里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年限:2018年11月21日
法人代表:李显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注册资金:rmb100000万余元
公司注册地址:河北保定市莲池区向阳南大街2066号
业务范围:智能家居系统的技术研发;新能源开发技术开发设计、出让、营销推广;园区管理服务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基本建设;规划建设管理方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计算机技术的研发及销售;大会及展览策划;已有房子及机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性拥有其100%股份
关联性: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老先生间接控制,根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相关规定,保定万里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根本公司关联方。
注: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限制,与本集团买卖交易的关联企业除了上述企业外也包含别的长城控股直接和间接操纵的企业(含将来新注册的公司)。
2.履约情况
我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所发生的关联方交易系正常生产运营需要。以上关系公司经营状况与经营情况优良,均具有履约情况。
三、关联方交易具体内容和定价政策
1.买卖具体内容表明
依据合同补充协议,我们公司调节本集团与长城控股租用(长期性)2023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制。
2.定价政策
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租用(长期性)定价原则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租用(长期性)定价原则保持一致。依据合作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长城控股(含其直接和间接操纵的企业)所发生的租用(长期性)买卖交易定价原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上市规则的需求,并参考我们公司于平时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与独立第三方类似服务所支付的现行标准价格行情,按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而厘定:
买卖将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在满足并依据上市规则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引导、标准及要求的情况下去。
四、关联交易的目标和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集团与关联企业间的延续性、习惯性关联方交易都是基于正常经济往来,有益于我们公司节省资本性支出,充分运用资产的使用效率,执行轻资产运营,与此同时扩张经营规模,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业务发展必须。以上关联方交易都由买卖双方依据自行、公平、互利的标准开展,标价公允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企业今天和今后经营情况、经营业绩无不良影响。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占企业收入的比例比较低,且不会对该公司主要业务的自觉性产生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益、盈利来源不依附有关关联方交易。
五、上报文档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关系(连)买卖事项事先认同建议
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5.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关关系(连)买卖事宜书面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哈弗公示序号:2023-018
可转债编码:113049可转债通称:长汽可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2023年2月17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们公司”或“企业”)以书面形式传签方法举办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四十八次会议,大会需到公司监事3名,实到公司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出,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决定如下所示:
一、决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职工监事对回购注销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出具了审查建议。
(详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决议结论: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该提案根据。
二、决议《关于调整2023年度租赁(长期)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详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决议结论: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该提案根据。
三、决议《关于租赁(长期)关连交易2023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详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决议结论: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该提案根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哈弗公示序号:2023-019
可转债编码:113049可转债通称:长汽可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与个股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及预埋授于一部分
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城汽车哈弗”、“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因一部分激励对象辞职、职位调迁、免职、激励对象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
我们公司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171,720股,拟回购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2,650股。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47元/股,拟回购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为20.43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
有关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已履行审批流程和信息公开状况
2020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二十九次大会及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详细公司在2020年1月30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三十一次大会及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企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修定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详细公司在2020年3月13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我们公司在企业官网OA平台对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名字与职位予以公布。公示期满后,职工监事对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并且对公示情况展开了表明,详细公司在2020年3月24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我们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者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自纠自查,审查目标交易企业股票与激励计划内幕消息不相干,没有发现内幕消息知情者运用内幕消息交易企业股票的情况,详细公司在2020年4月15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型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型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细公司在2020年4月15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单独非执执行董事就调节激励对象名册、数量和向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或个股期权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发布了审查建议,觉得员工持股计划或个股期权的首次授于标准已达到,授予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允许企业确立的授予日。详细公司在2020年4月27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0年6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依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我们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实现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予登记工作。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交纳环节中,一共有281名激励对象具体开展申购,在其中47名激励对象展开了一部分申购。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未参加申购。因而我们公司具体向281名激励对象授于总共4,930.3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详细公司在2020年6月4号在特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允许我们公司回购注销辞职或职位调迁激励对象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并依据《2020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作出调整。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619,200股,调整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4.12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0年7月24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允许我们公司回购注销辞职激励对象的员工持股计划。因为我们公司2019年本年度股东分红已执行结束,因而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613,000股,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4.12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1年1月28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1年1月28日,结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型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型股东会议的受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及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明确我们公司预留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每日为2021年1月28日。并且以21.08元/股的价钱授于347名激励对象874.8万分员工持股计划。详细公司在2021年1月28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1年3月12日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执行结束,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作出调整。调整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84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1年3月12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执行结束,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对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钱作出调整。调整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价格是20.80元/股。详细公司在2021年3月12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允许我们公司回购注销辞职、职位调迁、免职或激励对象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不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的那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73,900股,因为我们公司2019年本年度股东分红已执行结束及2020年前三季度股东分红已执行结束,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84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1年3月31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1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依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我们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实现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予登记工作。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交纳环节中,一共有149名激励对象具体开展申购,在其中106名激励对象展开了一部分申购。198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未参加申购。因而本公司本次具体向149名激励对象授于总共114.91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详细公司在2021年5月13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二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因一部分激励对象辞职、职位调迁,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我们公司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1,467,200股,因为我们公司2019年本年度股东分红及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已执行结束,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84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我们公司拟回购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11,000股,因为我们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股东分红已执行结束,拟回购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20.80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1年8月31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执行结束,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作出调整。调整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54元/股,变更后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为20.50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1年10月22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因一部分激励对象免职或激励对象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初次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我们公司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198,370股,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54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2年2月22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因一部分激励对象辞职,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初次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我们公司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125,000股,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54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2年3月30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2021年度A股股东分红执行,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作出调整。调整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47元/股,变更后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为20.43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2年5月13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因一部分激励对象辞职,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我们公司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369,040股,拟回购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9,750股。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47元/股,拟回购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为20.43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2年11月17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因一部分激励对象辞职、职位调迁、免职、激励对象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我们公司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171,720股,拟回购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2,650股。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47元/股,拟回购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为20.43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同一天,独董发布了单独建议,允许向一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公开发行的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
二、此次回购注销的现象
(一)此次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重要依据
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产生变动的处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和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因工缺失民事行为、激励对象因公死亡、激励对象正常的离休或提前退休政策三种情况以外),或因为职位调迁,没有在上市企业及其子公司就职,但依然在集团内就职的现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由企业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免职,免职后仍然合乎激励条件的,按照其新一任职位对应的规范,再次核准它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核减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销户;激励对象免职后,不会再合乎本方案中规定的激励条件的,其已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正常的所属,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由企业回购注销。
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评规定:
激励对象本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划分成A、B、C、D、E五个级别,根据下列明确激励对象本人绩效考评结论是否合格:
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达标,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合格,若企业方面该本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也合格,则其激励对象年度按本方案解除限售信用额度都可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则企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撤销该激励对象本期解除限售信用额度,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回购并销户。
因个人业绩不合格对应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可解除限售也不能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企业统一回购注销。
(二)此次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主要原因、价钱、数量和自有资金
1、复购/注销原因
(1)因2名初次授于激励对象,1名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在《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预埋授于约束性股票限售期期满前辞职或职位调迁,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产生变动的处理方法”的相关规定,以上激励对象不会再合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激励条件,经我们公司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根据,向以上2名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复购并销户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65,020股,向以上1名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复购并销户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2,150股。
(2)因6名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在《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约束性股票限售期期满前免职,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产生变动的处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其新一任职位对应的规范,再次核准它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核减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销户。经我们公司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向以上6名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销户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56,600股。
(3)因2名初次授于激励对象,1名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在《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预埋授于约束性股票限售期期满前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撤销以上激励对象本期解除限售信用额度,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回购并销户。经我们公司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向以上2名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销户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50,100股。向以上1名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复购并销户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500股。
2、回购价格
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股份登记后,若企业产生分红派息等因素企业股价事项,企业解决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节,详细如下:
P=P0-V
在其中:P0为调节前每一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P为变更后的每一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经分红派息调整,P仍需超过1。
由于公司2021年度A股股东分红已执行结束,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此次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调整至3.47元/股,此次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调整至20.43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
此次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复购执行时,遇有需要对回购价格作出相对应调整事项,企业将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开展适当调整。
3、复购总数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员工持股计划,总共174,370股,占公司A股员工持股计划数量35,282,005股的占比大约为0.4942%,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大约为0.002%。
4、复购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用于购买复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登记表
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左右,我们公司公司股权结构转变情况如下:
注:股权数量数据为截止到2023年2月16日数据信息
四、此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危害
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不会导致本企业股票分布特征不符企业上市条件的需求,不受影响我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执行,亦不容易对该公司的经营销售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还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为公司股东创造财富。
五、独董建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布单独建议,觉得我们公司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限售期期满前,回购注销辞职、职位调迁、免职、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激励对象的员工持股计划,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复购、注销缘故、数量和价钱合理合法、合理。以上事宜不会导致本企业股票分布特征不符企业上市条件的需求,也不会影响我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执行,不存在损害我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举动。允许我们公司向一部分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公开发行的员工持股计划。
六、职工监事的审查建议
公司监事会觉得我们公司于限售期期满前回购注销辞职、职位调迁、免职、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激励对象的员工持股计划,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复购及/或注销缘故、数量和价钱合理合法、合理,以上事宜不会导致本企业股票分布特征不符企业上市条件的需求,也不会影响我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激励计划》的继续执行,不存在损害我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举动。允许我们公司向一部分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售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北京金诚同达法律事务所对公司本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开具的法律意见书觉得:企业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获得必须的准许和受权,此次回购注销的主要原因、价钱、总数等事宜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哈弗公示序号:2023-020
可转债编码:113049可转债通称:长汽可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通告
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城汽车哈弗”或“我们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举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具体内容,我们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因一部分激励对象辞职、职位调迁、免职、激励对象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我们公司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171,720股,拟回购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2,650股。拟回购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47元/股,拟回购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为20.43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复购执行时,遇有需要对回购价格作出相对应调整事项,企业将依据按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调整。
股东会实行以上复购后,我们公司会销户所回购的股权,进而我们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而,我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消息。
凡本公司债权人都可始行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我们公司申报债权。债务人可自收到本公司通知起45日内,凭合理债务证明材料、凭据及身份证明材料规定我们公司偿还债务或公司担保,未于特定时限按照上述名义向本公司申报的债务,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支配权,相关债务仍会由我们公司按照原承诺时间和方法偿还。
申报债权方法:
拟将我们公司认为以上权益的债务人需向我们公司出示可证实债务关系合同、协议书及其它凭据原件和复印件以申报债权。债务人为法人代表者,须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团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受委托人合理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债务人为普通合伙人者,须出具合理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受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受委托人合理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者(申请日以寄出去邮戳日为标准),按照下面详细地址邮递债务材料:
邮箱地址:我国河北保定向阳南大街2266号
收货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朱丽萍女性
邮编:071000
特别提醒:请于电子邮件封面图标明“申报债权”字眼。
2.以发传真方法申报者(申请日以发传真取得成功推送日为标准),按照下列传真号码推送债务材料:
传真号码:86-312-2197812
特别提醒:请于发传真主页标明“申报债权”字眼
联系方式:86-312-2197812
手机联系人:朱丽萍女性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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