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3月29日,“盘龙转债”赎回登记日
2.2023年3月30日,“盘龙转债”赎回日
3.“盘龙转债”赎回价格:100.0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70%, 而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3 年4月4日
5.2023年,投资者赎回到账日: 年4月7日
6.“盘龙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 年3月27日
7.“盘龙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 年3月30日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3月29日收盘后未转换股票的“盘龙可转换债券”将被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盘龙可转换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如果持有人持有的“盘龙可转换债券”被质押或冻结,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换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避免因无法转换股票而赎回。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3月29日收盘后未转股的“盘龙可转债”将按100.05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由于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转股,可能会面临损失。请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盘龙可转换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盘龙可转换债券”的提前赎回权,赎回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所有未转换为“盘龙可转换债券”。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赎回“盘龙转债”的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赎回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况
1.可转债的发行和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公开发行了2.7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7.6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306号”批准,公司27600万元可转换债券自2022年4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盘龙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27057”。
2.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可转换债券发行期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2022年3月9日,T+4)从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公司可转债到期日止,也就是说,2022年9月9日至2028年3月2日(如果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长至后续第一个工作日;延期期间不计息)。
3.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盘龙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6.59元/股。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计划为:以公司2021年股权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2021年不发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实施。根据公司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盘龙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将从26.59元/股调整为26.41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2022年5月25日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2-046)。
4.可转债这次触发赎回的情况
自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3月1日起,公司股价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盘龙转债”转股价(即26.41元/股)的130%(含130%,即34.33元/股),已触发“盘龙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盘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有关约定如下:
在转股期间,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时,公司有权根据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间,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得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总票面金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实施赎回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5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为100元;
i:指可转债当年的票面利率:0.70%;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3月3日)到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3月30日)止息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7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70%×27/365=0.05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05=100.05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批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扣缴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
(二)赎回对象
所有在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29日)收盘后登记的“盘龙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赎回提示公告,并通知“盘龙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赎回的相关事项。
2.“盘龙转债”自2023年3月27日起停止交易。
3.“盘龙转债”自2023年3月30日起停止转股。
4.2023年3月30日是“盘龙可转换债券”赎回日。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29日),公司将全额赎回“盘龙可转换债券”。提前赎回完成后,“盘龙可转换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
5.2023年4月4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达日,2023年4月7日为赎回款到达“盘龙可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盘龙可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证券公司直接转入“盘龙可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债券退市公告将在赎回日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盘龙转债”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盘龙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9月1日、2023年3月1日)交易“盘龙转债”如下表所示:
■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六个月内不交易“盘龙转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盘龙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办理转换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债券的证券公司申报转换。具体转换操作建议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证券公司账户。
2.转股不足1股的处理方法
“盘龙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份必须是整数股。转股不足以转换为1股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换之日起 可转债余额和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在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现。
3.当日购买的可转换债券可在当日申请转换。可转换债券转换的新股可在转换申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享有与原股份相同的权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3338888-8832
邮箱:1970wujie@163.com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盘龙转债”的核查意见;
5.陕西盘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提前赎回“盘龙转债”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7057 债券简称:盘龙转债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次关于“盘龙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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