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20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建龙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118032”)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267号文件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于2023年3月6日发布。(T-2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查询《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3〕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记录(上证函〔2021〕3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号)、《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宜性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22〕91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认购、支付、投资者弃购等方面的重要提示如下:
1、可转换债券7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700.00万张,7万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注意事项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认购进行。可转换债券发行优先向原股东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原股东原则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认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结算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得的证券均为流通证券的无限销售条件。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线下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付款日为2023年3月8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优先认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8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357”,简称“建龙配债”。
3、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0.01774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中“建龙配债”的可配余额,并做好相应的资金安排。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9、449、847股,无库存股,均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根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比例,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上限为7万只。
5、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向非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发行T-1日)收盘后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出售。
6、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建龙转债数量为,T-1日)收盘后登记的建龙微纳股份数量,按每股面值11.774元的可转换债券配售比例计算可转换债券配售金额,然后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的数量,每手(10张)为认购单位,即每股可转换债券配售0.01774张。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
原发行人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建龙配债”,配售代码为“726357”。
原股东不仅可以参与优先配售,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原股东在网上认购优先配售后余额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7、参与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宜性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2022〕91号)相关要求。
一般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网上发行。网上认购简称“建龙发债”,认购代码为“718357”。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认购数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户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在申购时不需要支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可转债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建龙可转换债券认购,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建龙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认购无效。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委托证券公司全权认购。对于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不得在2023年3月13日前(含T+3日)申报撤销指定交易,并在中标认购资金交付日内注销相应的证券账户。
8、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发行的,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发起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发起人(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7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7000.00万元。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发起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不得超过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1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果确定继续执行发行程序,最终包销比例将调整;如果确定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新启动发行的机会。
9、优先配售给发行人原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7日(T-1)当日收盘后,登记公司登记的发行人全体股东均可参与优先配售。
10、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3月8日(T日)。
11、本次发行的建龙可转换债券不设定持有期限,投资者可在配售的建龙可转换债券上市第一天进行交易。投资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12、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披露必要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认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披露书》(以下简称《风险披露书》)。如果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披露,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认购或购买委托,持有相关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换、回售或出售。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认购、交易发行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不适用上述要求。
13、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3月6日(T-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http://www.sse.com.cn)全文《募集说明书》。
一、优先向原股东配售
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向非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发行。T-1)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建龙转债数量为,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可转换债券面值11.774元的比例计算,然后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的数量,每手(10张)为认购单位,即每股可转换债券0.01774张。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一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即根据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可认购部分,计算不足一手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所有账户按尾数从大到小(尾数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可认购可转换债券总额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额一致。
如果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建龙可转换债券可根据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得;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可优先认购总额的,认购无效。请仔细检查证券账户中“建龙债券配置”的可配置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9、449、847股,无库存股,均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根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比例,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上限为7万只。
(二)原股东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8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正常交易时间,即9日: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果本次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将推迟到下一个交易日。配售代码为“726357”,简称“建龙配债”。
2、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
原股东认购一手“建龙配债”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如果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可优先认购总额,建龙可转换债券可根据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得;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可优先认购总额的,认购无效。请仔细检查证券账户中“建龙配债”的可配余额。
如果原股东持有的“建龙微纳”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业务部门,可认购的手数应根据托管在各业务部门的股票分别计算,并必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在相应的证券业务部门进行配售和认购。
3、原股东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核对其证券账户中“建龙配债”的可配余额。
(二)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缴纳足额资金。
(3)原股东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内容,持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金额)到认购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凭证,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原股东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销订单。
(三)原股东参与网上认购
除了优先配售外,原股东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在线认购。具体认购方式请参见本公告“二。在线向一般公共投资者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在线认购余额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公众投资者发行
2023年3月8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一般公众投资者的正常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认购数量进行认购委托。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在申购时不需要支付申购资金。
本次可转债认购代码为“718357”,网上向普通公众投资者发售,认购简称“建龙发债”。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认购数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户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
投资者认购和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当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者资本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本规模的,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可转债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建龙可转换债券认购,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建龙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专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终为准。
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换债券的认购。
参与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宜性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2022〕91号)相关要求。
2023年3月8日(T日),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认购时间内委托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并根据有效认购数据配置号码,每1手(10张、1万元)配置一个认购号码,并将配置结果传输到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在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3年3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网上成功率和优先配售结果。
当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销售结果将通过抽签确定。2023年3月9日(T+1)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奖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抽签确定网上认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2023年3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彩票中奖结果。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认购买建龙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个中标号认购1手(10张,1000元)。
2023年3月10日(T+2日)最后,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低单位为一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当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获胜3次,但未全额支付时,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存托凭证的认购。以投资者为单位放弃认购的,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以其名义放弃认购的任何证券账户(包括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均纳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次数。放弃认购的次数按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存托凭证的次数计算。
具体情况见2023年3月14日网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暂停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发行的,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暂停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标可转债无效,未以投资者名义登记。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出售。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承销基数为7万元。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发起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不得超过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1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果确定继续执行发行程序,最终包销比例将调整;如果确定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新启动发行的机会。
5、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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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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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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