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和审核意见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根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审查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公示和验证意见如下:
一、宣传情况
1、2023年2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3年2月2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张贴版公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公布了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宣传期自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6日起,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明、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的职位。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位的公示以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
2、《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故意隐瞒或造成重大误解。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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