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601818股票简称:光大公示序号:临2023-006
可转债编码:113011可转债通称:光大转债
该行股东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现备案日:2023年3月16日
●兑现利息额度:105人民币/张
●兑现资产派发日:2023年3月17日
●可转换债券挂牌日:2023年3月17日
●可转换债券最终买卖日:2023年3月13日
●可转换债券最终股权转让日:2023年3月16日
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6日,光大转债持有者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将光大转债转换成行内A股优先股。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17〕315号)审批,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通称行内)于2017年3月17日根据上海交易所(通称上海交易所)向社会公布发售颜值总金额300亿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通称可转换债券、光大转债),时限6年(即自2017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17〕79号文允许,行内可转换债券于2017年4月5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光大转债”,债卷编码“113011”。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通称《募集说明书》),现就光大转债期满兑现挂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期满五个买卖日内,行内会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上颜值的105%(含最后一期本年度贷款利息)的价钱给投资者赎出所有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债券。光大转债期满总计兑现105人民币/张(价税合计)。
二、可转换债券终止交易日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光大转债将在2023年3月14日逐渐终止交易,2023年3月13日为光大转债最终买卖日。
在终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之前(即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6日),光大转债持有者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将光大转债转换成行内A股优先股。
三、兑现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光大转债期满日和兑现备案日为2023年3月16日,此次兑现的对象是截至2023年3月16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在册的光大转债整体持有者。
四、兑现利息额度与兑现资产派发日
光大转债期满兑现利息总金额105人民币/张,兑现资产派发日为2023年3月17日。
五、兑现方法
光大转债的本金利息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代管证劵公司划归光大转债有关持有者资金帐户。
六、可转换债券挂牌日
自2023年3月14日起,光大转债将终止交易。自2023年3月17日起,光大转债将于上海交易所挂牌。
七、有关投资人交纳债卷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行内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含证券基金)应执行纳税时间。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行内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本年度贷款利息)的价钱兑现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债券,在其中本人盈利部分企业所得税将统一由相关兑现组织按20%的税率代收代缴,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104.00人民币(税后工资)。以上企业所得税最后代收代缴现行政策,以各兑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建议为标准。如各兑现组织未完全履行代扣代缴个税,所产生的法律依据由相关兑现组织自己承担。如经营者所在城市存有有关减少以上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文,经营者能够按照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型本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申请退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针对拥有可转换债券的法人企业,其债卷利息所得税对其自主交纳,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105.00人民币(价税合计)。
针对拥有可转换债券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rmb境外企业投资人(各自通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依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34号)要求,自2021年11月7日起止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企业项目投资地区证券市场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105.00人民币(价税合计)。以上暂免征缴所得税的范畴不包含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立组织、场地所取得的与这家机构、地方有具体关联的债券利息。
针对拥有可转换债券的许多投资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执行相对应纳税时间。
八、别的
联络单位:行内资产负债管理部
联系方式:010-63639129
特此公告。
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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