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示序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浙江省镇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公布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1)。企业聘用国盛证券有限公司(下称“国盛证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金证券”)出任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组织,然后由国盛证券承揽原第一承销商博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中。
由于此次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的拆换,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与应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企业会与承销商国盛证券、国金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下称“中信宁波分行”)各自再次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资储放帐户未产生变化。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3276号)审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6,526.00亿港元,股价为每一股rmb5.99元,总共募资39,090.74万余元,坐扣包销和证券承销花费1,735.85万余元后募资为37,354.89万余元,已经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汇到我们公司募资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手机上网发行费用、招股书印制费、申请会计费、律师代理费、第一承销商承销保荐费、担保费等和发售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加外界花费1,592.14万余元后,公司本次募资净收益为35,762.75万余元。以上募资已经在及时状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并对其出示《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11号)。
二、此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资重点帐户状况
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与应用,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2023年3月7日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中信宁波分行、承销商国盛证券、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与上海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我们公司募资在银行帐户的储放情况如下:
额度企业:rmb万余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浙江省镇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
承包方: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下称“丙方一”)
丙方二:国盛证券有限公司(承销商)(下称“丙方二”)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上述情况“丙方一”与“丙方二”合称之为“丙方”)三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8114701013100403931,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专用账户账户余额为48,093,094.36元。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年产量30万吨级氮丙啶新材料项目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招标方对募资重点账户上一部分募资可以通过不一样期限定期存款方法存放,并及时联系丙方。招标方服务承诺以上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或者以存款单方法续存,并告知丙方。业主存款单不可质押贷款。
2、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甲方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应该与此同时查验专用账户存放状况。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张鼎科、谢浩晖、樊盘龙、郭立宏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6、招标方1次或12月之内总计从专用账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法通告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8、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生效日无效。
四、备查簿文档
1、经多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镇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8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