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证券简称:和兴机电工程公示序号:2023-009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2817号)审批,公司已经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1,616.68亿港元。此次发行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一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81元,募资总额为756,767,908.00元,扣减发行费rmb68,399,144.00元后,募资净收益为688,368,764.00元。以上资产已经在2023年2月14日汇到企业指定账户,具体到帐的募资为717,711,304.23元,与募资净收益的差值系并未付款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
以上募资及时状况早已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提交了天健验〔2023〕48号《验资报告》。
二、募资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存放状况
为加强募资的管理和应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津、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23年3月5日举办第一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股东会允许公司及执行募投项目全资子公司杭州市和兴链运机械设备科技公司(下称“和兴链运”)、杭州市和兴输送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和兴运输”)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受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萧山区分行、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湖墅分行,及其承销商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劵”)签定募资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依据股东会受权,前不久公司和中信证劵、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萧山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企业、和兴链运与中信证劵、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企业、和兴运输与中信证劵、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湖墅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与募资净收益的差值系并未付款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
2、公司在2023年3月5日举办第一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六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提议尚要递交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故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和兴链运、和兴运输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0元;
3、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为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萧山分行的下属分行,因下属分行无签署募资资金监管协议管理权限,故由上级领导支行签署募资资金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及执行募投项目全资子公司为“招标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企业为招标方;《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企业为招标方1,执行募投项目全资子公司为招标方2,统称“招标方”),募资开户行为“承包方”,中信证劵为“丙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关键内容如下: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招标方能够存款单方法储放募资。招标方服务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或以存款单方法续存,并告知丙方。业主存款单不可质押贷款。
2、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甲方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丙方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资的放置和应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任绍忠、钟德颂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5日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承包方理应确保银行对账单具体内容真正、精确、详细。
6、招标方一次或是十二个月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是募资净收益的20%的,承包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告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规定向甲方、承包方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8、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或是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生效日无效。丙方责任至持续督导期完毕之时,即2025年12月31日消除。
四、备查簿文档
1、公司和中信证劵、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萧山区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企业、和兴链运与中信证劵、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企业、和兴运输与中信证劵、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湖墅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具的天健验〔2023〕48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市和兴机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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