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蔚
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宜东最近在接受《上海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北京证券交易所自成立以来,在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快速增长、科技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现行企业上市标准、上市流程、市场监管和投资者门槛的影响,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创新中小企业效率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对此,冯艺东提出了四个建议:
首先,优化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更好地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服务。目前,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实施“市场价值+财务指标”条件限制,目前四套上市标准仍侧重于财务指标的总维度,难以挖掘当前盈利能力不强但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不能充分反映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创新中小企业”的功能定位。
优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重点关注企业利润增长、利润预期、发展前景等因素,降低绝对规模指标的权重,更好地与主板、创业板、科技创新板等板块形成错位发展,挖掘“小而精”、“高增长”企业上市。
二是简化上市流程,提高企业上市效率。根据现行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必须满足“发行人连续12个月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上市的创新上市公司”的条件。“一步一步”的上市路径导致中小企业上市流程繁琐,不利于市场快速发现和服务优质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吸引力。
在严格控制企业质量的前提下,简化上市流程,加快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上市步伐。目前,可以根据省级以上专业新“小巨人”企业和合格的区域股票市场上市企业进行试点,为这些企业提供直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政策选择。在上市标准更加成熟、板块体系更加完善的情况下,“连续12个月在创新层上市”的上市条件将全面取消。
第三,加强市场监管,严格防止市场操纵。《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必须举牌。考虑到北交所个股市值相对较低,上市企业在大力吸引投资者进入市场的同时,被操纵的风险也进一步增加。现有的资本监控和集中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北交所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优化。
现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需要举牌,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股份;在此基础上,每次变更1%时,应在次日发布公告,每次变更5%时,应在3日内发布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股票”的制度安排。根据北交所上市公司的监管标准,规定“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2%以上的股份需要举牌,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股票;在此基础上,每次变动0.5%时,应在次日发布公告,每次变动2%时,应在3日内发布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第四,降低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吸引投资者进入市场。目前,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个人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为证券资产50万元。较高的投资门槛将降低市场上的交易投资者,导致市场活动低、交易水平供需失衡等一系列问题。
在加强投资者保护和消除市场操纵的基础上,可将北京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者当前“50万元证券资产”门槛降至10万元,与创业板一致;未来,随着市场的成熟,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可以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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