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276、01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304号文核准。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是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1、276、015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将于2023年3月17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线下查询认购)实施。
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已经完成,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7.25元/股,相应的2022年稀释后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高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2日和2023年3月9日。后续发行时间表将递延,投资者应予以关注。
原定于2023年2月24日进行的网上、线下认购将递延至2023年3月17日,并递延发布《福建海通发展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原定于2023年2月23日举行的网上路演将递延至2023年3月16日。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一)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报价消除规则、线上线下认购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7.25元/股。2023年3月17日(T日),投资者应按此价格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2023年3月17日(T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无效报价消除后的询价结果,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按照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同一申报价格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序,消除申报总量中最高部分的数量,被淘汰的拟认购量不低于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上的申报不能排除,排除比例可以低于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上的申报不能排除,排除比例可低于10%。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4、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21日根据《福建海通发展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21日(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资金转移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5、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6、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未全额支付3次,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2)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2023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投资者(www.sse.com.cn)《福建海通发展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福建海通发展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投资者应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仔细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线下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投资者必须注意上市第一天股票流通增加造成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价格为37.2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G55水上运输行业”。截至2023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G55水上运输行业”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38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
截至2023年2月21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
注1:可比公司按招股说明书选择;
注2:2021年可比公司每股收益按其年报公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注3:如果上述数字计算存在差异,则由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引起;
注4:截至2023年2月21日,上述可比公司均未披露2022年年报,因此无2022年市盈率数据。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发行价格为37.25元/股的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上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仍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2月23日发布的线下投资者报价。(www.sse.com.cn)《福建海通发展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查询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愿进行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的,建议不参与发行。
4、上市后可能有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根据发行价格为37.25元/股,发行数量为41、276、015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53.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000元、959.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2、793.20万元,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42,793.20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认购,任何投资者只能选择离线或在线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合格账户认购,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无效。
(8)本次发行结束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制承诺和限制期安排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注意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下列情况下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认购总额不足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以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暂停发行;
5、中国证监会事中事后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进行监督,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在上述情况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实施暂停发行措施,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应当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就发行时间和销售安排达成协议,并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1)本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福建海通发展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