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1 证券简称:东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东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2月21日,东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巨潮信息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3、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8日(星期三)15: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3月8日上午0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3月8日上午0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01-11地块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上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上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投票权。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建康先生
6、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共有29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会议,代表159、740、88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642%。共有21名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代表45、965、23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6股%。其中:
(1)共有17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代表159、584、1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06%;
(2)共有12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代表156780股表决权,占公司0.0737总表决权%。
2、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都出席了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钟成龙、陈伟律师为股东大会作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议案、表决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会议结合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东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回避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80、904、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4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弃权0股。该议案已获批准。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同意36、31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的99.8752%;反对45、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的0.1248%;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操作指南》、《网上投票实施细则》、《东瑞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东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由国豪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东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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