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华特气体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5%以上股份进展和补充协议签订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和补充协议的签署
2023年2月24日,广东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穗萍与张穗华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张穗平拟通过协议转让,将公司持有的601700股无限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转让给张穗华。具体内容见2023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东华特气体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22)。
2023年3月8日,公司收到股东张穗平女士、张穗华先生的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协议转让方于2023年3月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进一步满足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是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将原协议“2.转让价格及支付”
“2.1 双方同意并确认,转让价格参照2023年2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75.64元/股,协商确定本协议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60.5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格为364元、148元、840.00元(大写:3亿陆千四百一万八千八百四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修改为:
“2.1 双方同意并确认,转让价格参照2023年2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76.10元/股,协商确定本协议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60.8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格为366、314、960.00元(大写:3亿陆千陆百三捡一万九百陆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2)本补充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为原协议的补充,是原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达成协议的,仍以原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协议的转让仍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登记手续。相关事项不确定。
3、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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