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时间:2023年3月8日
(2)股东大会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辉路102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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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陶春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开、召开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白华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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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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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陶春风、宁波定鸿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本次相关股东,已回避对议案1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元华、俞芳欣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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