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7证券简称:炬光科技公示序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西安市炬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监管局(下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认定书《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兴胜、张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对策字〔2023〕10号)(下称《警示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西安市炬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刘兴胜、张雪峰:
核查,你公司在2023年2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韩国COWINDSTCO.,LTD.100%股权的议案》,该事项归属于已公布的大事件后面产生进度转变,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给予公布,但是你企业迟至2023年2月24日才公布该事项。
上述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下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照《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刘兴胜做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雪峰做为董事长助理对企业违规操作承担主责。
依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确定对自己的公司及刘兴胜、张雪峰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大家应用心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避免该类违纪行为再次出现,并在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中日内向型我区递交书面形式整改方案。
假如对该监管对策不服气,能够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有关表明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在接到警示函后十分重视,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需求,深层次思考,用心吸取教训,以此为戒。企业相关负责人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课程的学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信息公开品质,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出现。
此次监管方案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安全管理主题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市炬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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