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证券简称:华海清科公示序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于2022年4月27日出示《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890号),企业批准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2,666.67亿港元,发行价为人民币136.66元/股,募资总额为364,427.12万余元,扣减发行费15,436.59万余元(没有企业增值税)后,募资净收益为348,990.53万余元。
以上募资及时状况早已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且于2022年6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大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企业按照规范对募资展开了专用账户存放,并和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6月7号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华海清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在2023年1月5日召开企业第一届股东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六次大会,并且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结余募资21,300.44万余元、超募资金28,699.56万元和自筹资金31,754.30万余元向控股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市)科技公司(下称“华海清科北京市”)增资扩股及向给予贷款用以执行“华海清科集成电路芯片高端装备制造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对于以上提案独董发布了同意意见,承销商出具了审查建议,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3)。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定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公司在2023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加强此次募资的储放、采用与管理方法,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债权人权益,在做完相对应审批流程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市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设立募资重点帐户,用以此次企业资金投入结余募资及超募资金的重点存放和应用,并和承销商和储放募资银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四方监管协议。
前不久,企业、华海清科北京市分别向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储放募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此次募资专用账户实际设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
企业(下称“招标方一”)、控股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市(下称“招标方二”),与招标方一统称“招标方”,分别向储放募资银行(下称“承包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所示:
1、招标方以甲方二名义,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本专用账户”)。本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二“华海清科集成电路芯片高端装备制造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多方不可将该约定书的本专用账户资产以任何理由向任何方行为主体设置贷款担保、质押、质押贷款,或设置别的应用限定。
2、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甲方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本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有权利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最少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和使用开展现场勘察时,理应与此同时查验本专用账户的存放与应用情况。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唐伟、裴文斐及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更换新后保荐代表人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打印本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丙方特定工作人员前去承包方对该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管理前要事前告之承包方,并遵守承包方经营场所的有关管理规范,确保承包方正常运营纪律不受打扰;承包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本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丙方在合同中指定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本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本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盖上丙方公司章然后由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签订的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5日前,如遇到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向甲方出示本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抄赠给丙方保荐代表人。承包方必须保证银行对账单具体内容真正、精确、详细。
6、业主一次或12月之内总计从本专用账户取出的金额超过rmb5,000万余元或是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的20%的,甲方公司及承包方必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后以邮件形式通告丙方保荐代表人,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向甲方、承包方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身份证信息及联系电话。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8、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按照本约定书向甲方、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告本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无有效原因未相互配合丙方查看与调研本专用账户材料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撤销本专用账户。
9、若本协议书任何一方违背最新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要求而给方经济损失,违约方需承担所产生的一切义务,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因而而遭到中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和成本。
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0、本协议项下所形成的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异议,首先应该在异议多方中间协商处理。假如协商处理不了,异议多方应当提交坐落于招标方二所在城市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开展起诉。
11、本协议自招标方一、招标方二、承包方、丙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名或盖名章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生效日无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招标方一、招标方二、承包方、丙方各持壹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天津市监管局各上报壹份(如果需要),其他留招标方预留,每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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