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证券简称:四川美丰公示序号:2023-06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案子所处诉讼阶段:最终判决
2.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原告
3.涉案人员金额:52,320,519.44元
4.对企业损益表带来的影响:依据此次《民事判决书》,公司收到被告四川建设网有限公司收取的资产收购钱后,将会对企业今天盈利产生正面影响。
一、起诉事宜基本概况
(一)起诉状况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拥有四川建设网有限公司股份18.3305%,则是入股公司股东。自2016年迄今,四川建设网有限公司连续五年赢利,但从来没有开展年底分红。2021年4月、5月,我们公司2次出函四川建设网有限公司,同时要求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条规定复购我们公司持有股份,彼此经商议未达成一致。2021年6月1日,我们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提到罪名为要求企业收购股份纠纷起诉,要求栽定四川建设网有限公司回收我们公司持有股份,起诉额度5,209.93万余元。成都中院于2021年6月7日受理后,依规可用普通程序,构成仲裁庭于2021年8月27日公开开庭作出了案件审理。
(二)一审判决状况
2022年8月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康达(成都市)法律事务所转到成都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裁定内容如下:
1.被告人四川建设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四川美丰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付款资产收购款51,700,145.45元;
2.驳回申诉上诉人四川美丰化工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别的诉请。
此案一审判决状况详细公司在2022年8月9日公布的《关于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49)。
(三)此案起诉状况
为了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企业在起诉届满前向四川省高级法院(下称“省高院”)提出上诉,情况如下:
原告:四川美丰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川建设网有限公司
诉请:
1.依规撤消成都中院所作出的“(2021)川01民初4787号”民事裁定书;
2.栽定被告以评定确立的市价复购原告所持有的被告18.3305%的股权(复购合同款截止至一审提起诉讼时2021年5月31日暂定为52,099,268.80元,具体看评估后明确市场价格为标准)。
3.栽定此案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财务审计担保费由被告负责。
上述情况详细公司在2022年8月23日公布的《关于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57)。
二、最终判决状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康达(成都市)法律事务所转到省高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2)川民终1389号]。裁定内容如下:
1.撤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
2.四川建设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美丰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付款资产收购款52,320,519.44元;
3.驳回申诉四川美丰化工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别的诉请。
假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内执行支付钱财责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翻倍付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诉讼费用302,296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诉讼费用104,030.55元,都由四川建设网有限公司压力。
此案裁定为最终判决。
三、是否存在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近期12个月存有诉讼仲裁事宜,但涉及金额总计没有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定)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上述规范。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不会有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诉讼仲裁事宜。
四、此次公示的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
依据此次《民事判决书》,公司收到被告四川建设网有限公司收取的资产收购钱后,将会对企业今天盈利产生正面影响。
企业将根据该起诉的后续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留意风险性。
五、备查簿文档
四川省高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民终1389号。
四川美丰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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